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厅实际,特编制《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厅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2.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划;
5. 贵州省水利发展统计信息;
6. 本单位制定的水旱灾害等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⒎ 水资源状况、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水旱灾害情况,主要江河的汛情、水情;
8. 省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9. 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0.本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1.其他依法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贵州省水利厅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贵州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网上查阅和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网站为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贵州水利”网(网址:http://mwr.guizhou.gov.cn/);微信公众号为“水美贵州”“贵州河长”;新浪微博账号为“水润贵州”,现场查阅地点为厅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阳市西湖巷34号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5936314 传真号码:0851-85933280
邮政编码:550002 电子邮箱:gzslzwgk@163.com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并递交《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在贵州水利厅网站下载或到本厅办公室领取)。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3.申请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监察厅(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1)5890291
传真号码:(0851)5890291
投诉地址:贵阳市广顺路6号(省委大院内)
邮政编码:550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