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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7 17:07 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490576 成文日期 2022-12-1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2-12-27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为规范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黔府发〔2018〕29号)规定,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建成的向县级以上城市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或需要退出《名录》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省级层面办理流程>》《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相关程序的通知》(黔环通〔2019〕126号)要求,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程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补充或退出《名录》意见,上报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核定后公布。

附件:贵州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pdf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