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475220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8-01-16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
黔汛旱办发〔2010〕37号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汛期将至,根据《贵州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各级防汛部门从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为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汛值班工作的领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防汛值班工作;值班期间要有领导干部带班,并认真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时。
二、按照《贵州省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细则》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雨情、水情、工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不定期对所辖县(市、区)防汛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四、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明确报送责任。遇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堤防、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渣坝(场)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在报告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同时要抄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严肃防汛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对违反值班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和遇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防汛值班通知
抄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禄智明副省长、郝嘉伍省长助理、黎平厅长、金康明副厅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