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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6 16:25 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000014349/2022-2475220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8-01-16
发布机构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黔汛旱办发〔201037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区)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汛期将至,根据《贵州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各级防汛部门从51日至930日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为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防汛值班工作的领导。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防汛值班工作;值班期间要有领导干部带班,并认真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时。

二、按照《贵州省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细则》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雨情、水情、工情和防汛抗旱动态,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不定期对所辖县(市、区)防汛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四、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旱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明确报送责任。遇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堤防、水库、水电站、尾矿坝、灰渣坝(场)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在报告上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同时要抄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严肃防汛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对违反值班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职责和遇紧急重大情况迟报、漏报、瞒报、错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防汛值班通知

抄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

禄智明副省长、郝嘉伍省长助理、黎平厅长、金康明副厅长。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0430日印发

共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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