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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取用水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11 09:02 字体:[] 打印本页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要求,根据《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取用水领域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贵州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取用水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分级管理措施、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管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单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统一组织评价取用水户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实施信用监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取用水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的来源和基本要求。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过程中,针对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相关执法记录为依据,并参考将参考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

(三)取用水领域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评价周期和评价基本程序。明确贵州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基准分100分,按照取用水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四)取用水领域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管理措施。明确了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不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

(五)取用水领域信用修复措施。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修复现阶段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取用水户履行完相应行政处罚等明确的义务并完成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在下一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中不再使用,但予以留档。

(六)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的管理和公开共享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融合应用,取用水户的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诚信典范,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