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3年,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的相关意见,我厅2020年制定的水权交易规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水权改革的要求。为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我厅提出重新制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原《规则》”),并将《规则》制定任务纳入2023年省委改革任务,12月,我厅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印发原《规则》。2024年4月,省司法厅对我厅报备的原《规则》进行备案审查,并提出文件中的第七条第二款“用水权交易转让方须持有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与水利部2024年出台的《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同时原《规则》的第八条第二款取水权交易中交易主体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了限制,但是在2022年出台的《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和2024年出台的《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中,均不再对城镇供水企业进行限制,并且通过查询国家水权交易平台,2024年已有多家城镇供水企业通过国家平台转让用水权。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用水权交易和积极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进行修订,并修订印发《贵州省用水权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5章41条,包括总则、交易流程、交易监管、附则等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制定《规则》的目的和依据,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监管主体、交易平台、水资源费缴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交易市场,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水量、分级交易、交易方式、交易账户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交易流程,明确了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的交易流程以及合同履约与结算等内容。第四部分为交易监管,明确交易监管方式、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数据交换、处罚、纪律要求等内容。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