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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8 17:26 字体:[] 打印本页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

评标评审活动是招标投标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下,直接影响中标结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快速增加,对评标评审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切实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评标评审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由六章32条相关规定组成,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评标专家抽取规定、评标评审行为规范、复核管理规定、工作纪律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及责任分工。《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标评审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标段、标包,以下简称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评标评审活动监督管理包括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评审行为规范、复核管理、工作纪律等相关内容。第四条分别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进一步明确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管理规定》对评标专家抽取的人数比例、抽取的具体方式、抽取的时限要求、不得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特殊情形等做出详细规定。重点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要对评标专家抽取进行审核确认,并进一步对异地评标专家抽取作出硬性规定,明确“需抽取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交易场所所在市(州)对应的二级类别专业评标专家人数比例不足1∶10的,应当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并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标评审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评标评审行为规范。《管理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组长产生、履职、评标专家素质涵养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将评标评审程序细化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流程,并对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需要否决的情形细化罗列,同时对评标报告记载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做出规定,重点明确了运用大数据手段辅助评标相关规定。

(四)进一步明确复核管理和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管理规定》对复核申请、办理、答复等程序和专家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重点要求严格控制评标评审现场人员数量,除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场所必须的现场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评审现场。


文件原文: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