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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04 11:24 字体:[] 打印本页

一、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农村供水保障。

(二)依据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2022〕247号)《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20〕15号)等文件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起草。

二、起草过程

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我厅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前期召开厅专题会、座谈会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我省《规划》编制工作,于2024年3月底完成了《规划》(初稿)。2024年4月19日,我厅分管副厅长、总规划师在水利厅主持召开了《规划》征求意见会,现场征求了水利厅相关处室及9个市(州)水务局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我厅进行了第一轮修改。2024年4月24日,水利部委托长江委召开了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调度视频会议,根据会议要求,我厅对《规划》进行了第二轮修改。2024年4月26日,水利部召开了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根据会议要求,我厅对《规划》进行了第三轮修改。2024年5月14日,我厅分管副厅长再次组织厅相关处室对《规划》进行讨论,会后根据意见对《规划》进行了第四轮修改。2024年5月21日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疾控局等9家省直单位及9个市州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18家单位反馈的15条修改意见,我厅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第五轮修改,其中采纳意见建议11条,部分采纳4条。2024年5月2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规划》审查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规划》资料详实,内容丰富,符合《规划》编制及政策要求,同意《规划》审查通过,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了第六轮修改。2024年6月7日,《规划》通过我厅党组会议审议。2024年6月11日,我厅在厅网站上对《规划》进行挂网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共意见。2024年6月12日,水利部委托长江委召开了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第二次视频调度会,水利部农水司和长江委一致认为我省规划目标设置科学、措施安排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省情,会上审核通过了《规划》。我厅前后对《规划》进行了1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与目标,总体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应急供水保障,投资测算、实施安排和预期效益,强化保障措施等九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归纳总结了我省农村供水发展历程,分析了我省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现状,并以此为基础从稳定水源不足、规模化程度低、水质保障不高、建管资金不足、运管能力不足、信息化水平低等方面分析论证了我省农村供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是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城乡融合、规模发展,需求导向、规划引领,确有所需、量力而行,县域统管、平急两用,两手发力、完善机制,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三是提出了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的目标,包含2025年近期目标、2030年中期目标和2035年远期目标。

第三部分,总体布局。一是按照“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以大带小、以城带乡”“能延则延、能并则并、能扩则扩”“高水高用、低水低用”和“建大、并中、减小”等原则,提出了符合我省特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布局思路。二是结合地方发展现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眼长远、有序推进的思路,针对性的提出了各市(州)的工程布局。

第四部分,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从增强水源保障能力、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开展小水窖覆盖专项行动等5个方面,提出了强化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措施,为不断提升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提供了工程基础。

第五部分,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强化水源保护、水源置换和管网延伸、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等措施,切实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水平。

第六部分,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通过完善管护责任体系、推行县域统管模式、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探索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标准化管理、强化数字赋能等措施,切实提高我省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水平。

第七部分,强化应急供水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做好洪旱灾害和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等措施,从前端管控到事后应对开展全过程、全要素水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第八部分,投资测算、实施安排和预期效益。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规划依据、开发利用条件、建设条件、前期工作基础和地方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了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项目及投资规模,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资金筹措及项目近远期实施安排。

第九部分,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保障质量与安全、加强宣传推广等措施,确保农村供水保障相关工作落实见效。

四、《规划》与《指导意见》的关系

《指导意见》共4个方面15条措施。《规划》在摸清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目前我省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按照水利部农水司及长江委的指导,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增强水源保障能力”“开展小水窖覆盖专项行动”“水源置换和管网延伸”“推进标准化管理”等4条措施,形成5个方面19条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充分反映了我省农村供水工程现状,为未来我省农村供水保障建设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符合《规划》编制及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