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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6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26-06-18 16:17 字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6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评审方式

2026年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申报人于2026年7月1日起可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础信息。

二、适用条件

2026年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适用条件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水利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工程系列应急管理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4号)(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wj/202505/t20250509_87832937.html),已录入申报系统。

申报人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由系统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提供的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匹配,请申报人确保以上4个关键信息填报准确,以免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错误。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申报人资料上传时间:7月1日起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申报人点击申报时间:7月29日8:00至7月31日17:00,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

评委会线上收取材料截止时间:8月2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最晚缴费截止时间:8月31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申报人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对申报人上传系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本单位同系列申报人只进行一次公示,不得分批公示。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二)材料流转。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

(三)评审费用。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政策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将科技成果作为职称申报业绩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重点考察成果转化绩效或应用情况。

2.省直事业单位推荐申报职称的人数,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执行,且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3.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作为代表作,正文隐去作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作-申报专业-标题”。上传至申报系统相应模块,未按要求上传的,视为无该项成果。

4.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各申报人、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诚信承诺制度,要压实用人单位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领导审核把关职责,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查处和通报。

5.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6.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7.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8.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

五、政策咨询电话

0851-85584260、0851-85935304。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平台登录、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省人社厅官网“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相应板块查阅。

附件: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考)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6月18日


附件

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考)


一、申报人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须确认的信息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上传资料具体清单及须阅知的信息如下:

(一)个人基础信息板块

1.职称证书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称纸质证书,或已取得电子职称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的电子职称证书。

2.职业资格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证书。

3.聘任信息板块:请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聘任资料(彩色扫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聘用证明材料)。

(二)申报信息板块

请认真阅读了解,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相关信息会集中在此板块展示(包括材料接收、缴费起止时间、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

(三)年度考核板块

提供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历年考核结果。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无年度考核表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教育经历板块

按类型选择本人的学历学位类型,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确保必填项信息准确,以免后期学历验证出现不一致情况。对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报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申报的,须上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以台湾地区学历学位申报的,须上传“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五)继续教育板块

该板块信息不可填写维护,从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进入维护。该板块有三种获取渠道,一是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从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提取,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二是参加全流程规范管理的继续教育,2026年7月1日起,继续教育学时由系统从继续教育基地直接提取,不需要申报人提供。对历年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课程所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由申报人自行登记填写,上传继续教育基地提供的学时证明。三是申报人自行参加学习的或其他可计入继续教育的,由申报人自行登记填写,并上传相关学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

(六)工作经历板块

请填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逐段填写。佐证材料请提供该工作期间的任命、调动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等。

(七)社保缴纳板块

该板块不需要填写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如申报人认为系统提取的信息不够准确,可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八)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板块

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在对应板块填写。对照系统提供的评审条件,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对应的模块填写即可。

1.提供业绩为奖项的,请提供以下材料:

(1)证书页(单独扫描上传);

(2)获奖文件(单独扫描上传);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请提供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2.提供业绩为项目的,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供真实信息。如为工程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编号,供后期核验使用。评审条件可使用横向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资金银行进账单及资金使用明细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材料。申报人使用佐证资料需要体现申报人负责的角色、项目已完工并验收、项目的规模、项目等级等要素,并上传相应原件的扫描件,不得上传电子版。

3.论文、专利、著作等成果

(1)封面彩色扫描,正文可黑白扫描;

(2)论文、著作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SCI、EI发表的论文请提供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申报人应准确填写CN、ISSN号等信息,以免提供错误信息影响后续核验和评审。

(3)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路径:首页选择“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业务办理-专利事务服务-选择“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栏目下载)。

特别提醒,申报人用于申报职称的业绩遵循“一事不二用”原则。如某项科研项目获奖,使用奖项模块填写后,就不要再使用科研项目模块填写;获一项业绩获多个奖项的,使用最高奖项即可。同一业绩多次提供既加重本人填报负担,又影响政策性审查效率。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请申报人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履行)

用人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6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1.单位公示情况表及公示照片;

2.单位公示情况说明;

3.单位推荐承诺书;

4.其他申报人所在单位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资料。

5.事业单位请提供加盖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