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党〔2009〕4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经厅党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厅人事处为干部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及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以厅名义举办培训班的,均在当年1月底以前,将培训计划报厅人事处,经厅人事处审核同意下达培训计划后,方可组织举办培训班。在举办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时,各组织单位均应将该培训班的举办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收费标准等报厅人事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举办单位正式组织实施培训任务,培训通知编人事处文号下发。凡未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班,一般不准举办。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需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商厅人事处落实举办培训事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