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水利设施建设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毕节市水利设施建设情况
毕节市已建成各类水利设施共7111处(不含污水处理项目),其中:已建水库(水电站)212座(大型1座、中型15座、小型196座)、总库容18亿立方米;已建塘坝1426处、河湖取水泵站297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4680处、机电井367处、农村水电站95座,已建水利工程供水能力11.60亿立方米。
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关于支持毕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立足水利部门职能职责,紧扣毕节市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调度,全力以赴支持毕节市水利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来,我厅落实中央及省级资金67.19万元用于毕节市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黔中、黔西北水网项目,加快毕节市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实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等。
二、关于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发展,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筹集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和财力情况,按照“划分责任、以省为主、多方筹集”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县级财政的实际困难,除确属县级事权外,一般都不要求县级配套。
目前,我省多数公益性水利工程已经取消市县配套,部分需配套的工程省级以上出资达80%以上,已极大减小了市县资金配套比例。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急救灾、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项目主要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不需市县配套。二是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已取消脱贫地区地方出资,相应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三是河道治理、中型灌区建设、山洪沟治理等项目中央及省级出资80%~90%,市县仅需配套10%~20%。除上述项目外,对于骨干水源工程,我省采取财政补助与市场化融资并举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目前省级补助政策为:大型水库方面,以防洪或灌溉为主要任务的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40%,其他任务的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20%;中型水库方面,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0%;小型水库方面,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水网连通工程方面,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项目剩余部分投资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筹集。
三、关于加大水利设施临时料场政策支持力度的情况
(一)临时料场相关政策规定
临时用地范围禁止设置临时料场。一是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和《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404号)(两文件已于2023年4月10日废止)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的用地范围内而动用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开采的砂、石、土资源不得进行销售或用于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不得再进行开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的用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二是《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第四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因此,所提“按照之前的政策规定,水库工程项目可以在项目建设地周边设立临时料场”以及“新政策出台前开工的项目采用老办法,新政策出台后开工的项目采用新办法,或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预留一定的过渡期,允许老项目边建设边办手续,过渡期间项目正常建设、不作处罚,过渡期以后按新政策管理”没有政策依据。
(二)积极推进水利设施临时料场手续办理
由于现有政策对水利设施使用土地做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办理料场相关手续,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一是积极支持施工单位在水利设施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用于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二是对需要开采不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指导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为水利实施项目优选砂石土矿权资源出让区块,按程序加快推进矿权出让,及时配置砂石土矿产资源并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鼓励通过市场购买方式解决砂石土需求
截至2024年3月底,毕节市(135个镇,91个乡)区域内在册砂石土采矿权471个,证载生产规模合计1.4089亿吨/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其他乡(镇)控制在2个以内”之规定,毕节市砂石土矿权几乎覆盖了毕节市所有乡镇。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大型基建项目上马有限、农村建房受到限制等因素,许多砂石矿山长期处于停建、停产状态,砂石土矿产资源的配置比较充分,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与已设砂石土采矿权企业合作,通过市场购买来满足项目建设对砂石土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