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6-29 19:01 字体:[]

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中水利用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省再生水(中水)利用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再生水利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再生水利用政策制定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再生水利用有关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三条 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及输配管网。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第二十五条 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第三十一条 再生水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协商,按照与城镇供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合理确定。”这些规定使我省再生水利用有了支撑性的法规依据。

其他方面:《贵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也对再生水的使用做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在《贵州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四五”工业节能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落实再生水的利用。

(二)再生水利用试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我省在全省7个市州17个市(县、区)布局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我省上报的贵阳市中心城区和遵义市播州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得到国家确认;通过点面结合布局了我省再生水利用试点工作。

2021年以来,我厅共安排各级水利发展资金6197万元用于再生水项目建设,包括再生水厂建设、再生水输水管道敷设和市政取水点等设施。

根据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2022年,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量0.4779亿m3,占贵州省2022年度城镇11.16亿m3的4.28%,较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0.5%(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量11.7亿m3,再生水利用量0.056万m3)提高3.7个百分点。

(三)再生水利用相关宣传

2015年,贵阳市水环境科普馆依托青山再生水厂建成开馆。科普馆主要展示了贵阳市水文化、水资源情况、政府保护水环境的相关举措以及水资源节约、科学小实验等内容;地面活水景观公园融入了海绵城市理念,水体采取“再生水回用”的方式,将贵阳青山再生水厂经过初步处理后的“再生水”作为景观公园补给用水,既达到了再生利用和水资源节约的目的,也对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科技起到科普和展示作用。通过水资源和污水处理的知识科普及简易的污水净化实验,可让参观者详细了解污水处理过程和原理。2023年贵阳市水环境科普馆入选国家第五批水情教育基地,可以面向更多更广的人群进行宣传。

在每年常规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对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的宣传的基础上,2022年,我厅开展节水进校园活动,在全省9个市州30个中小学校开展,再生水及水处理为宣传主题之一。并组织贵阳市、遵义市6所中小学走进再生水厂开展节水研学活动。学生参观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了解再生水厂工作原理、工艺流程及达到的标准,并让孩子们做了简单的净水实验,让他们从根本上了解经过处理的水质可以达到的标准。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贵州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和《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等要求,全面总结“十四五”期间的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和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情况,探索再生水利用布局、利用领域和规模、输配水设施、利用政策、价格机制和良性循环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我省加大力度推进再生水利用提供可复制的模式。

1.强化再生水利用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时机,采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对再生水利用进行集中宣传,消除大众顾虑,充分让大众了解 再生水是解决城市水资源危机的重要途径,也是协调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根本出路。处理后的再生水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2.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制定再生水利用技术标准。依据我省再生水利用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切合实际地制定再生水利用的相关政策,促进再生水利用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结合《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规范和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切合贵州实际的再生水利用技术标准或规定。

3.鼓励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优先采用再生水。按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落实“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的要求;鼓励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废水净化回用等技术改造,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取用再生水代替常规水源。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我省再生水利用。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充分调动市场的参与,加大再生水利用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广“再生水利用项目试点”和“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可复制模式,力争我省再生水利用有较大突破,为稳定实现城市“第二水源”,探索分质供水提供更多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