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滨:
您提出的《关于将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下划水务部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配置。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之前,贵州省着力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级成立了省水政监察总队、厅直属单位松柏山水库管理处设立了支队;9个市(州)成立了水政监察支队、88个县设立水政监察大队,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2016年以来,按照贵州省《关于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随着2019年贵州省地方机构改革的全面完成,贵州省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也全面完成。根据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的要求,省级撤销了水政监察总队,其执法职责归并到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在市、县改革中,水行政处罚是否划转综合执法部门由市、县自行决定,在改革过程中没有统一的目标、步骤和标准,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改革模式和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在市(州)层面,全省9个市(州)中,有8个撤销了水政监察支队,仅贵阳市保留并加强了水政监察支队。在县级层面,全省县级水行政执法队伍撤销了66支,保留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22支,其中保留并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6支。
二、贵州省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现状和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全省形成了部门内综合执法与跨部门综合执法并存的执法体制。在部门内综合执法体制下,由水务部门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水行政执法,实现了执法部门和执法权力的集中,减少了执法链条,推动了执法力量下沉。如黔西市实行“局队合一”模式,通过整合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保障基层执法经费和设施装备,真正实现了执法力量下沉,水行政执法效能显著提升,得到时任水利部鄂竟平部长肯定性批示。
在跨部门综合执法县(市、区),由于水行政执法本身的特殊性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性质,改革后个别地方存在执法力量分散、部门协调不通畅、执法环节过于繁琐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贵州省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打算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水行政处罚是否划转综合执法部门由市、县党委自行决定。结合当前水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现状,省水利厅于2022年印发了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年-2025年),进一步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支持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和加强水务部门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保障水法规全面严格实施。水行政处罚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地方,指导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监管责任与处罚责任划分明确、衔接高效,增强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合力。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主动对接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