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光照库区流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污染处理效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光照水电站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与晴隆县交界的北盘江干流中游光照河段,是北盘江干流茅口以下梯级水电站的龙头电站,正常蓄水位745米,死水位691米,总库容为32.45亿立方米,光照库区水域系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3市(州)共管水域。
一、关于“请省政府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和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理顺光照库区流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针对周边钓鱼棚规范化管理、污水处理、垃圾清运、漂浮物打捞、生态渔业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严控生态,保护生态”事宜
(一)钓鱼棚规范化管理方面:涉及光照库区的关岭县、晴隆县、六枝特区等3个县(区)政府高度重视,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依法清理和规范了钓鱼棚,基本上解决了库区钓鱼棚“乱建”问题。一是关岭县制定印发《关岭自治县清理整治北盘江有关涉河问题工作方案》,成立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拆除钓鱼棚2个,对剩余17个钓鱼棚由岗乌镇大寨村村民合作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二是晴隆县制定印发《晴隆县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成立晴隆县河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整治光照库区水域内钓鱼棚,目前,涉及晴隆县的340个钓鱼棚已全部拆除;三是六枝特区制定印发《北盘江光照库区六枝水域河湖“清四乱”暨水上违法设施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光照库区六枝水域水上违法设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7月,委托贵州智翔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光照库区水上设施拆除风险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为“中风险”。通过走访,了解到161个钓鱼棚为库区移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对拆除抵触情绪较大,考虑到社会的稳定性,目前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钓鱼棚整治方案。
下一步,一是持续加强光照库区钓鱼棚排查整治工作,遏制新增问题,进一步规范库区钓鱼棚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巡河”制度,以创建“无违河湖”为目标,积极开展执法巡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级建立“四乱”问题台账,实现动态清零。
(二)污水处理方面:一是加强基础调查研究。自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以来,先后与省直有关部门就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等情况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和帮助各地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重点摸清农村水环境质量、农村改厕、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等基本情况。多次对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各地实际情况。二是规范农村污水治理模式。结合经济基础薄弱等实际,明确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结合我省地处山区实际,改变以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传统模式,明确以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依托城镇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为辅的治理模式,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植草沟)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费用。三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衔接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涉及光照库区的7个行政村,目前已完成3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治理。四是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将各地建立县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情况纳入对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推动地方逐步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基本要求。2022年8月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从省级层面督促推动各地履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设施运行的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下一步,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供水、改厕、污水治理等资源信息共享,有效统筹整合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合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水体整治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断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指导帮助地方结合农村户厕改造计划和推进情况,将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减少或消除农村厕所粪污乱排导致的污染环境问题。积极支持县乡申报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因农村生活污水导致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垃圾清运方面:一是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贵州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二是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省级层面从2017年起持续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资金补助,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提升工作。对于《建议》中提到的“沿江未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情况,经排查,涉及光照库区的7个行政村,14个30户以上自然村寨,已布放23个垃圾箱,3辆1吨垃圾钩臂车,1辆对接式垃圾清运车。根据“贵州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以最近14天数据为依据测算,平均每天清运生活垃圾10车次,平均每天生活垃圾收运量4吨左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转。
下一步,一是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二是将高度关注光照库区流域7个行政村、14个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相关情况,及时督导县级相关部门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破损情况进行维修更换。同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禾力拍”活动,让广大村民对垃圾收运工作中出现的垃圾箱满、垃圾箱破损、乱扔乱倒、垃圾露天焚烧等现象进行拍照反馈,拓宽群众反馈渠道,提高村民环保意识,让群众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提升光照库区沿岸的人居环境质量。
(四)漂浮物打捞方面:一是持续开展光照库区漂浮垃圾集中清理工作。2022年以来,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库区漂浮垃圾打捞活动,累计打捞漂浮垃圾2830余吨,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打捞上岸的垃圾转运到当地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二是持续开展光照库区漂浮垃圾日常清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防汛“三个责任人”的作用,结合巡河巡库、防汛检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库区漂浮垃圾、滩地白色垃圾,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始终保持光照库区水面干净清洁。
下一步,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体系,督促各级河湖长定期巡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与当地河湖保洁员、农村保洁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光照库区清漂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二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监管。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抓好农村垃圾治理,严禁两岸生活垃圾进入江河湖库。
(五)生态渔业方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生态渔业列为全省重点推进的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之一,成立以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渔业发展领导小组,并组建了生态渔业专班,全面推进“零网箱·生态鱼”,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近年来,省级制定并印发了相关管理规定,有序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202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1〕29号),明确指出:有序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有效利用宜渔湖泊、水库等大水面资源,鼓励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及地方土著鱼类,稳定供应绿色、生态、优质的生态水产品。引导养殖主体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体空间,采用人工调控放牧式等生态增养殖模式,提升“自然鱼”产能。细化落实增殖渔业放养和起捕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不对非增殖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2022年3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是科学投放增殖品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水域承载力科学确定适宜的放养种类、放养量、放养比例等,增殖投放的品种、数量和规格等,应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公示。生产经营及管护活动应当遵循“人放天养”的理念,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二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大水面增殖渔业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水面增殖渔业的领导,统筹解决渔业生产管理、水域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大水面增殖渔业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污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下一步,一是继续加强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共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生态渔业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继续加强对大水面增殖渔业的领导,统筹解决渔业生产管理、水域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三是继续加强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工作,依法对大水面增殖渔业实施监督管理,在光照库区科学有序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统筹环境保护与生产发展,防止水体污染,维护库区水生态环境。
二、关于“在流域所涉市(州)境内入库河道、排水沟渠流入光照水库处统一设置垃圾拦截网,集中过滤生活垃圾,以保护当地水源、生态环境,提升全市“旅游产业化”发展水平”事宜
在河道、排水沟渠设置垃圾拦截网,会妨碍河道行洪,与防汛相关要求不符。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光照库区垃圾源头管控,对沿河周边村寨垃圾应收尽收,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道内;加大对光照库区、入库河道漂浮垃圾和河滩河岸垃圾清理打捞力度,确保光照库区流域水清、岸绿,提升“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关于“加大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事宜
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是充分结合我省地处山区实际,改变以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传统模式,明确以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依托城镇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为辅的治理模式,优先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或净化槽等无(微)动力处理工艺,尽可能减少运行维护费用。
下一步,一是加大光照库区、入库河道周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抢抓新国发2号文件战略机遇,指导地方围绕光照库区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积极编制项目,争取进入中央项目库,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