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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0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5-31 15:20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

薛德廷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水生态环境调查、推动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推动河湖生态治理,改善水生态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持续完善和建立河湖长制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流域河湖长协作机制,明确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管理责任,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完善总河湖长牵头抓总、各级河湖长积极响应的上下联动机制,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交办督办;不断完善河长制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特别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察有效衔接;完善政府机关、群团组织、媒体力量、社会公众共同治理管护河湖的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格局;完善跨流域、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共商共治共享。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整治系列专项行动,统筹各行业相关部门,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有力推动了我省河湖水生态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2022年全省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14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08.75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66.2万亩,完成营造林275万亩,修复矿山生态5106.8亩、水源涵养区276.2公顷。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分别与重庆、四川、云南、广西和湖南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拦污控污等方面协同应对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

二、关于鼓励生态技术研究,实施修复经验应用的建议

连续两次修订《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的处罚措施和水工程管理单位的调度要求;与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生态流量保障协作机制(试行)》,共同审议主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和调度计划,协调解决生态流量执行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探索生态调度等;对省内乌江等43条重点河湖逐一明确生态流量管理考核断面、监测、调度保障措施和责任主体。对重点河流、水文断面和重点水电站生态流量进行动态监管,对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启动生态流量调查复核,确定清水江等河流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先行先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摸清河湖问题成因,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为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二)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流域为单元,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督促协调各级相关部门深入打好河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强全省重要河流及流域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推动解决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

(三)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采取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协同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林下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四)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提高河湖长履职尽责能力,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创新履职方式和工作方法,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