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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5-31 11:40 字体:[]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明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相关工作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86号)和省领导指示精神,我厅主要承担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等相关工作。

二、加大沟通协作力度

一是积极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做好供排水一体化改革调研工作,助力出台省级指导文件。二是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开发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三是积极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和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做好排污管的建设工作,共同推动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发展。

下一步,我厅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加大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助力出台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调价)、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资金保障等指导意见,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的支撑。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侯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