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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5-31 11:37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

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申办露天开采煤矿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煤炭露天开采有一定优势,但是露天开采对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极大,极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开采过程中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露天煤矿项目事前审批服务

一是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露天煤矿的水利工程查重工作,并根据查重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二是强化事前服务,督促指导露天煤矿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明确建设期及开采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目标、措施体系、监测监理等内容,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督促指导露天煤矿依法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露天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二、强化露天煤矿项目事中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期及开采期的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二是持续开展露天煤矿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三是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优化开采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四是指导建设单位优化开采方案,降低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水和含水层的损害,对河道进行防渗或改道,降低矿井涌水量。改善煤炭的加工、辅助,提高附属企业生产工艺,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对排放的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三、加强露天煤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

一是督促指导露天煤矿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做好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在开采结束后及时完成开采期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二是加大露天煤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核查中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露天煤矿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闭环管理,防治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袁黎; 联系电话:0851-8593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