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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7-05 14:12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

罗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86号)的规定,我厅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2018年以来,我厅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20〕15号)、省水利厅联合省卫健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19〕37号)等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出了规定。二是我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水源地保护应在取水口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有关规定,加快划定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推进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推动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或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注明保护事项和监督电话。三是2020年至2022年我厅分别下达了1752万元、1513万元、198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共涉及87个县区,进一步加强了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力度和提升了饮用水水质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让农村人口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幸福水。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3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熊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