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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67号建议的答复
杨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乌溪水库规划立项及办理用地审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溪水库工程位大方县黄泥塘镇乌溪村木白河中游,项目列入了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贵州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水库正常蓄水位1317.5米,总库容3534万立方米,年供水量4340万立方米,主要任务是向大方县城供水。
乌溪水库工程于2016年启动前期工作,2019年9月,由于水库供水区域及规模不确定原因,大方县政府以关于乌溪水库供水区域及规模的请示(方府呈〔2019〕31号)向毕节市政府报告,毕节市政府签署同意乌溪水库替代归化水库补充供水缺口方案。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送审稿,待上会审查,暂未开展用地预审等相关专题工作,待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及批复后,开展压覆矿评估、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可研阶段专题论证编制工作。
二、关于加快推进乌溪水库前期工作有关事宜
我厅一直重视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打通包括乌溪水库在内项目前期工作的痛点堵点。一是初步将大方县乌溪水库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待省政府批复以后,继续加快推动大方县乌溪水库前期工作,立项建设;二是利用“贵州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包括乌溪水库等水库用地、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压覆矿等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快专题专项进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完成以后,及时向省发改委函报乌溪水库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主要技术成果,协调尽快开展相关专题专项工作。四是督促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单位狠抓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力量投入,争取项目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二、关于项目办理用地手续事宜
大方县属于脱贫县,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建设项目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要求,即该水库项目须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编制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补足补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初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鉴于大方县属于国家脱贫县,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避免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一是依据规划进一步优化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大方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协调解决,将乌溪水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空间保障;三是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在符合条件时,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积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争取支持和认可,使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衷恳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大方县水利建设支持力度,指导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开工建设,助力大方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和实施乡村振兴。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薛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