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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3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7-07 14:12 字体:[]

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503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辜永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贵州省生态修复专业机构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绩

统筹协调发改、林业、自然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三五”期间,我省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4万平方公里,是理任务的104%。其中,水利部门治理了3106平方公里,发改部门治理了4103平方公里,林业部门治理了4449平方公里,自然资源部门治理了499平方公里,农业农村部门治理了449平方公里,财政部门治理了134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由2015年的51139平方公里减少到2020年的47008平方公里,减少4131平方公里,减幅8.08%。中度及以下侵蚀由41268平方公里减少到38479平方公里,减少2789平方公里;强烈及以上侵蚀由9871平方公里减少到8530平方公里,减少1341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实现面积强度“双下降”。水土保持率在2020年达到73.32%。在国家对省政府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中,2019、2020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协调,多方发力,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联合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对全省高速公路、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等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提高水土保持意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二是整合各级各部门力量,大力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主动汇报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促进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措施落地落实。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保障项目审批、用地、技术指导等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对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力度,推动各相关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二)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开展。一是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贵州省第一批省管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目标》,编制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发贵州省生态流量监控管理系统,通过发送预警短信、下发提示函、建立工作群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扎实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二是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工作,制定印发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涉及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是根据《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要求,开展横向考核断面水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将水量数据通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辜永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贵州省生态修复专业机构的建议,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指出了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是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一个很好的思路,应进一步研究其可行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将按照有关职能协力推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申报实施、监督执法等协作机制,与各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强化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生态修复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等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5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虞应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