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526号建议的答复
王凤娟代表:
您在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26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现行标准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但由于我省农村人饮工程存在点多面广规模小、未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水费收缴困难等问题,导致有的地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还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亟待解决。经征求有关省直部门意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级层面出台落实水质监测制度,考核农村饮水水源、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及监测的建议。一是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水质检测、监测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落实资金和人力投入,确保检测、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县级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水质检测工作。县级水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水质检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对水质出现异常的要督促供水单位立即调查整改。二是自2008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每年根据国家监测任务,制定印发相关监测方案,并由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持。2021年度,省卫健委共设置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点3636个,其中城区监测点916个,农村监测点2720个,较2020年增设农村监测点176个。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和末梢水。监测覆盖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的城区和100%的乡镇,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年度监测完成后,监测结果和相关技术报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是通过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极大提升了我省城乡地区的水质合格率,特别是2020年,我省城乡地区的水质合格率比2019年提升了12%,让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安全水、健康水。
二、关于省级加大投入资金解决农村管水员工资及补贴问题的建议。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9年至2021年中央分年度下达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7296万元、11896万元、14579万元,专项用于各地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未来几年,中央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的资金投入将逐步增加。二是省级积极支持,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中安排,按照农村供水人口10元/人/年的标准,每年下达3.67亿元。三是督促各地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和公益性管护岗位补助资金,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用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性运行,以及公益性管护岗位聘用人员的补贴。
三、关于加大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集中式供水站建设的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的编制,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全面推进农村人饮工程提质改造,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地区的自来水普及率。在努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引导市县统筹相关资金、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着力构建“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机制。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水利发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6月7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国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