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031号提案的答复
杨通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是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以水域和村庄周边为重点,以农村“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为切入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综合治理模式,是水土保持在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形象体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不仅是建设美丽乡村重要的基础工程,也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一、我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情况
(一)建设情况。“十二五”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工作,依托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结合水美乡村、产业及示范园区建设等共实施了14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主要涉及黔东南州、黔南州、赤水市、铜仁市、贵阳市,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了7条,占总规模的50%,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9.01km2,总投资1.52亿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1.35亿元。期间,2015年实施的赤水市毛溪沟、凤凰沟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作为水利部精准扶贫贵州唯一收录两个水土保持项目,在全省起到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是多措施之间的有机结合,涉及面广而复杂,现无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以点对点的形式将问题各个击破,未形成完整有效的联防联治机制推动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目前,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仅由水利部门牵头,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作为水土流失治理的创新模式予以推广实施,但投资渠道单一、范围窄,建设规模、标准低,工作推进力度小。而且,我省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明显,与省内、流域周边经济条件较好地区之间缺乏交流合作、协同联动,在生态保护利益导向机制上未能有效建立,进一步制约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建设推进。
二、针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府主导,深化“放管服”,引导社会参与。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制度、政策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我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经济发展平台,实现共建共享,齐抓共管。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厅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水利、发改、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依托当地资源环境,挖掘特色产业,成功实施了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三是引导社会参与。目前,我厅已联合财政厅完成了对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项目县的现场调研工作,初步总结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续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二)因地制宜做好顶层设计,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十三五”期,我厅开展的革命老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工作中在项目区选择、资金安排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对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的项目县予以加分支持。在“十四五”期,以规划为支撑,做好顶层设计。目前,我厅已开展了贵州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前期工作,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作为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章节的重点内容,在政策上继续向脱贫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明确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资金不得少于当年建设资金的30%。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稳定投入渠道。“十三五”期,一是我省通过水利、发改、林业等部门投入中央及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124.71亿,其中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46.49亿,占总投资的37.28%。二是水利部门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革命老区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入中央及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1.96亿,其中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11.73亿,占总投资53.41%,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向少数民族地区投入中央及省级资金16.32亿元。三是生态环境厅、林业厅向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了196.05亿专项资金进行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整治及林业生态建设等专项整治。四是依托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进一步加大了在长江经济带上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投入。
(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一是按照“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2015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二是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立起了“统一方式、统一因子、统一标准”的流域内水资源的横向补偿机制,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具体规定。三是省林业局已将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4年5元/亩提高到现在16元/亩。2007年开始,参照国家政策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从0.4元/亩提高到现在16元/亩。
三、关于下一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的打算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资源、山水林田路村居统一规划,按照“一河清泉水、一根产业链、一道风景线”的谋划思路,继续打造一批精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力推进我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一是力争年底编制完成贵州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在规划中将治理标准从现在50万/平方公里进一步提高,并细化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的实施范围、资金计划、进度安排等具体内容。二是以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协助地方政府统筹,以相关职能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绿色贵州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为支撑,形成合力之势,持续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为乡村振兴奠定生态基础。三是力争年底出台《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实施管理办法》,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按照“政府统筹、多方发力”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四是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施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量监测,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6日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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