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
水网连通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黔水计〔2023〕5号
各市(州)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网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贵州水网建设,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水平,现就政府投资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存量和增量,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科学谋划水网连通工程布局,加快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水网格局,实现水源之间合理连通、丰枯调剂,为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供水保障问题,持续提升水利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水安全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确有需要,突出重点。以《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贵州省水网建设规划》《贵州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等规划为引领,把水网连通工程作为解决我省区域性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按照确有需要、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保供水、保灌溉、保生态的重点水网连通工程,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逐步推进,效益优先。充分利用稳定水源,强化水旱灾害防治,优化水资源配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类分期、分轻重缓急推进水网连通工程建设,优先实施保障人畜饮水、粮食安全、产业发展的水网连通项目,逐步完善各区域水网。
坚持两手发力,协同推进。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更多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格局,满足水网连通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批确有需要、需求迫切的水网连通工程,充分发挥已建水库效益,有效保障城镇供水、30户以上集中村寨供水、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灌溉、高标准农田及产业园区等用水需求,进一步解决区域性缺水问题。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水网连通工程体系,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总体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二、项目范围界定
(四)项目范围界定。水网连通工程是指骨干水源工程已批复初步设计以外的输配水管(渠)网工程,主要实施骨干水源至城镇或产业园区水厂管网工程、农村供水骨干管网(取水点至集中供水水厂或水池)、灌溉骨干渠(管)工程(取水点至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干管<渠>,不含田间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水库工程设计批复的输配水管(渠)网。
(五)建立水网连通工程项目库。各地要以国家和省水网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确有需要、量力而行、防范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和方案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水网连通工程项目,及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建立水网连通工程项目库,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并对项目库实行上下联动动态管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开展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及时开工建设。
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
(六)强化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应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决策评估。深化“放管服”改革,纳入省水利厅水网连通工程项目库且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水网连通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各市(州)水务局负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州)水务部门审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各市(州)不得再下放审批权限。跨市(州)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和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申请省级补助的项目,市(州)水务部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后,应先上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工程可行性阶段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资金来源、规模标准等进行复核,各市(州)水务部门根据复核意见修改完善技术审查意见。对已审批项目,水务部门应组织开展部门预算评审,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必要时,财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财政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
(七)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水网连通工程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撬动金融信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金融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每年研究提出项目年度建设规模,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作为省级财政预算补助安排的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财政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根据项目工期及建设情况分年度据实拨付80%,剩余20%待项目完工验收后,达到建设要求的一次性拨付,除政策性因素调整之外的超概部分不予补助。鼓励地方自行筹资建设水网连通工程,对建设进度快、完成投资好的地区,在安排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八)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相关政策,项目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强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规范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及程序
(九)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工程造价和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所需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转移、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基金等,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安全。
(十)强化工程验收及档案管理。项目完工或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审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
(十一)强化建后运营管理。各投资方按约定的投资份额享有相应的资产所有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由授权的投资主体行使和管理。项目完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移交手续,做好资产确权登记,明确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管护措施及经费渠道。各地区要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收入水平,加强人员成本和运营费用管控,保障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进水网连通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省财政等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把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水利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协作,做好与金融、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可研阶段按规定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组建、项目资金筹措、项目决策评估、项目建设用地等要素保障,协力推进水网连通工程建设。
(十四)强化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水网连通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将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作为监管重点,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发挥效益。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督查、稽察。
(十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的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有关情况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