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水务局:
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管理使用的通知》(黔财预〔2023〕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预算500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各相关市州至少选取1条(段)河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请各地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和具体实施指导;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1.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