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水务局,兴义市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为支持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经研究,现将2024年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各相关市县至少选取1条(段)河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1.贵州省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王 娅;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