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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1 16:05 字体:[]

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省水利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3号),现将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预算2548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其中省本级120万元列入2024年度“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并据实将贵州省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于纳入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二、水利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其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安排情况表

2.贵州省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任务清单

3.贵州省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绩效目标情况汇总表

4.贵州省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部分)绩效目标情况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