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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关于报送贵州省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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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结合日常调度、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现将我省2023年度水利救灾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预算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财农〔2023〕29号),中央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3690万元。

(二)贵州省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各地水利设施水毁及受旱情况,我省一个月内及时分解下达各地水利救灾资金369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水利救灾资金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及省级分解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中央资金下达

省级分解下达中央资金

下达文号

下达金额

下达文号

下达金额

财农〔2023〕29号

3690

黔财农〔2023〕104号

3690

合  计

3690

合  计

3690

(三)绩效目标

2023年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下达情况为: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4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7套,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抗旱供水工程37处,抗旱物资采购、油电补助等抗旱补助项目22处,土壤墒情监测420站次,工程施工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监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通过验收,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80%,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保障抗旱供水安全、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发生中等干旱不受严重影响,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0%、服务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等。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度,中央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3690万元,我省根据各地水利设施水毁情况、受旱情况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解下达水利救灾资金,帮助各地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及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抗旱供水工程、抗旱物资采购和油电补助等资金共369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3580万元,投资完成率97%;累计支付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010万元,预算执行率8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款专用,未截留挪用。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

1.防汛方面用于对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泊堤坝、水库、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及设施等)水毁灾损修复及救灾所需的防汛通讯、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

2.抗旱方面用于支持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

3.水利救灾资金没有用于基本支出、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修建楼堂馆所、景观设施和形象工程等与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评价日,总体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我省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开展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应急度汛、灾害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明显,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4处,实际完成4处,完成率为100%;堤防(护岸)水毁修复27套,实际完成27处,完成率为100%;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抗旱供水工程37处,实际完成37处,完成率为100%;抗旱物资采购、油电补助等抗旱补助项目22处,实际完成22处,完成率为100%;土壤墒情监测420站次,实际完成420站次,完成率为100%。

(2)质量指标。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及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施工验收均通过。

(3)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指标≥80%,截至目前我省2023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82%。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一是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效益显著。2023年,我省防汛形势严峻,先后发生14轮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出现特大暴雨9站次、大暴雨685站次,有6条河流发生7站次超保证(危急)水位洪水,19条河流发生24站次超警戒水位洪水,省的西北部、北部等地遭受洪涝灾害。通过及早安排、科学谋划、有效应对,成功抵御了入汛以来的14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全年共计减淹耕地1.81千公顷、减少受灾人口7.2万人,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1座,全省防洪减灾效益达1.94亿元;各类水库无一发生险情、无一溃坝,确保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二是保障抗旱供水安全效益显著。受2022年发生的1961年以来最严重干旱持续影响,23年春夏我省持续受旱,最高峰时约有209万城乡居民供水受影响,近4万农村群众靠拉水送水解决临时性饮水困难。针对持续的严重旱情,我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抗旱救灾,省级多次召开抗旱调度会,对旱情实行日调度,组建11个工作队赴县市指导抗旱保供水工作,督促县市成立1428支乡镇抗旱服务队,指导县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建成应急供水工程、应急送水等措施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和大牲畜临时性饮水困难,全年有效应对了严重旱情,守住了饮水安全底线,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将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社会效益指标。

一是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效益显著。2023年,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3座,减少受灾人口7.2万人;山洪灾害防御发布各类预警短信1995万条、山洪灾害风险预警164期,及时转移1.48万人;水库防洪调度拦蓄洪量360万立方米,减淹耕地1.81千公顷,各类水库无一发生险情,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效果显著,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二是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效益显著。面对严重旱情,我省切实把保障城乡群众供水安全放在抗旱工作的首位,强化旱情监测预警,加强水源管理、供水分析和科学调度,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全年保障了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项目区农村群众旱情期间饮水安全。

(3)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群众的安全转移、抗旱应急水源建设等,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效果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紧紧围绕抗旱保民生、防汛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洪旱灾害损失,极大的维护社会稳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效果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指标≥90%,实际完成95%;

(2)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90%,实际完成95%。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绩效自评结束后,拟从以下几方面对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促进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完善;二是对支出政策不符合、不适应发展需求,支出效果和执行进度不佳的,调整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三是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安排项目的资格审查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绩效主管部门拟通过采取通知等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绩效优良的予以表扬,对绩效差劣的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调整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2023年度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水利救灾资金)(1).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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