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务局,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 2023 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水利厅研究并制定了《贵州省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水利厅
2023年2月20日
贵州省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全省水利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坚守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底线,全面做好各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一)调整完善防御机构。各级各单位要结合相关责任人工作变动情况,在汛前完成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人员和工作职责调整,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位。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责任压实到水旱灾害防御各层级、全过程。要全面落实水库水电站、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负责人、监测负责人和转移负责人“三个负责人”以及堤防巡查责任人。3月20前完成相关责任人信息收集审核,经由市(州)审核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并于4月20日前完成公示公告。
(三)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各级各单位要对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以及水库水电站、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堤防等相关责任人开展履职培训,特别是新任防御负责人的履职培训,明确负责人履职责任和义务。要认真学习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增强水旱灾害业务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水平。4月底前完成全部 培训工作。
(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细致对水库水电站、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堤防等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汛前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落实临时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汛前检查情况于4月20日前由市(州)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五)修订完善防御预案。各级各单位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以及城镇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重要防洪城镇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方案)修订工作,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确保水旱灾害防御协调统一,并按管理权限完成相关审查审批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御演练。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防洪、抗旱、山洪灾害防御等应急演练,以实战检验方案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相关问题,要有针对性做好应对准备,落实相关措施。各地要在4月20日前完成预案演练工作,经由市(州)汇总后报省水利厅。
(七)按时完成2022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各级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工作。要充分利用春季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于3月底前完成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发挥防洪抗旱效益。
二、认真抓好汛期防御重点工作
(八)抓好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度汛。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贵州省大型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水库水电站、山塘调度运用,加强监管防控,及时了解掌握水位、溢洪道、放水管等基本情况,做好泄洪预警工作,吸取小浪底水利枢纽漫坝事故教训,确保水库、山塘安全运行。要强化水库群联合调度,科学精细调度水工程,充分发挥水库群的综合调蓄作用和防洪减灾效益。病险水库汛期原则上要空库运行,如确需限制水位运行,必需提供相关技术论证,并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措施。在建水利工程要健全安全度汛工作监管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制定完善汛期度汛方案;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在汛前达到安全度汛要求。
(九)强化江河防洪。各级各单位要统筹运用河道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工程,科学精细调控洪水,充分发挥联合调度作用,提高防洪减灾能力。要完善重要堤防、沿河城镇重点地段等易涝区域防洪体系建设,保障河道畅通、堤防达标,提高防洪能力。要强化堤防巡查防守,强化重要堤防和险工险段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沿河城镇及工业园区向洪水高风险区盲目扩张,防止河道两岸城镇及工业园区建设挤占河道。
(十)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各级各单位要加快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12月底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要加强非工程措施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区动态管理 清单,完善监测预警平台信息,规范预警信息发布,拓宽发布渠道,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完善山洪灾害群策群防体系,健全防御责任机制和避险动员机制,加强宣传警示和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强抗旱供水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做好抗春夏连旱的准备,提前研究部署各类抗旱措施,密切关注雨水情、墒情、 水库、山塘及供水工程蓄水情况,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动态完善应急水量调度预案和抗旱保供水预案,做好供水分析和应急水量调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要坚持流域区域统筹,开源节流并重,短期长期兼顾,实施辖区内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做好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要充分利用降雨有利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全力做好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十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修订完善洪水预报方案。要充分利用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平台,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要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协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手段,实现降雨预报信息的充分共享,及时发布暴 雨、洪水等预警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信息支撑。
(十三)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按《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汛期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水库实时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切实加强基础工作
(十四)继续夯实基础信息。各级各单位要全面摸排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现状,及时核清基础信息,全面掌握流域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和主要河流重要控制断面行洪能力等信息,及时将成果更新入库,为水旱灾害科学防御创造条件。
(十五)落实抢险技术支撑。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人才导向,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成员,完善水旱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要视水旱灾害应急抢险需要,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要做好水利卫星通信、无人机等设备使用管理,落实专管人员,制定运行管护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单位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放知识读本以及开展知识讲座等方式,宣传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要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与媒体沟通合作,及早判断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正面发声,为水旱灾害防御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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