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汛前检查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威宁县、仁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异地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汛前检查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汛期能更好发挥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提高防汛抗旱决策能力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汛前检查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汛前准备工作的重点来抓,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汛前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防灾减灾作用。
二、认真检查,细化任务。各市(州、新区)要督促所辖县(市、区)会同运维单位认真开展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自查工作,自查要有工作计划和书面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要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备案。汛前,省防办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由各级水文部门负责的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SDH专网和互联网线路)、水利卫星通信系统等;(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雨水情监测站点、无线预警广播、县级软件平台、机房设施设备及乡镇延伸系统等。(有关检查附表请到贵州防汛抗旱QQ群下载)。
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针对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逐项登记造册,并督促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正常。同时,对于2017年度山洪灾害升级改造站点数据接入情况要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升级改造站点数据在汛前全部接入县级监测平台。
四、落实经费,加强管理。各地要积极会同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年度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并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发挥防灾减灾作用。同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专业技术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指南》有关要求,督导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落实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切实做好人员、设备、技术和资金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请各市(州、新区)、威宁县、仁怀市于4月15日前将汛前检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防办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联 系 人:刘洪佳、李旬;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85926742;
E-mail:11600348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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