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贵州省水利厅(盖章) 时间:2022年3月28日
序号 |
单位 |
普法内容 |
普法 对象 |
普法目标 |
行动计划 |
责任 领导 |
责任 部门 |
联络员 |
1 |
贵州省水利厅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全省水行政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从事水行政审批、处罚等工作人员,水行政工作涉及的对象、服务对象等
全省水行政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从事水行政审批、处罚等工作人员,水行政工作涉及的对象、服务对象等 |
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全省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满足水利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为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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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厅党组中心组和厅直各单位中心学习组每年举办至少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二)健全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细化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具体措施,明确学习重点和目标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三)组织开展好主题法治宣传。结合“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厅机关和厅直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类干部职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测试。 (五)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新进入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时要有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内容。 (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凡是提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律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七)落实领导干部依法述职制度。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时,要同时对本人及本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述职。 (八)落实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开展全年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逐步建立将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公务员晋升的参考内容。 (九)运用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积分)、学法考试,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在该平台完成普法信息报送、普法绩效考核。 (十)创新普法形式。在厅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
周奇江 |
机关党委 |
王彤羽 |
2 |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工作任务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3 |
3·22、12·4主题活动相关内容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4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杨晓春 邹永强 |
水资处 法规处 |
曹振宇 刘欢 | ||||
5 |
《宪法》《民法典》《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6 |
《公务员法》 |
张渊 |
人事处 |
覃敏婕 | ||||
7 |
《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审计法》 |
李银钧 |
财务处 |
徐政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办法》 |
肖智勇 |
办公室 |
唐勇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10 |
《防洪法》 |
徐先进 |
灾害防御处 |
陈文豪 | ||||
11 |
《水土保持法》 |
杨勇 |
水保处 |
赵佳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邓卿 蔡华频 徐先进 |
河湖处 管理局 灾害防御处 |
赵双成 侯朝 陈文豪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张涛 蔡华频 韦零 |
运管处 管理局 农电局 |
魏徐涛 侯朝 王锐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徐先进 |
灾害防御处 |
陈文豪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
杨勇 |
水保处 |
赵佳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杨晓春 邹永强 |
水资处 法规处 |
曹振宇 刘欢 |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赵蓉 杨怡 |
水文处 水文局 |
陈念怀 汪军民 |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条例》 |
陈开军 |
农村水利水电处 |
熊文财 | ||||
19 |
《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20 |
《贵州省防洪条例》 |
徐先进 |
灾害防御处 |
陈文豪 | ||||
21 |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
杨勇 |
水保处 |
赵佳 | ||||
22 |
《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 |
邹永强 |
法规处 |
刘欢 | ||||
23 |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张涛 蔡华频 |
运管处 管理局 |
魏徐涛 侯朝 | ||||
24 |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
杨晓春 马荣宇 |
水资处 节水处 |
曹振宇 张艳红 | ||||
25 |
《贵州省河道条例》 |
邓卿 蔡华频 徐先进 |
河湖处 管理局 灾害防御处 |
赵双成 侯朝 陈文豪 | ||||
26 |
《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 |
马荣宇 杨晓春 邹永强 |
节水处 水资处 法规处 |
张艳红 曹振宇 刘欢 | ||||
27 |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 |
周奇江 邹永强 |
机关党委 法规处 |
王彤羽 刘欢 |
注:责任部门本表只列牵头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由牵头处室与相关处室局配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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