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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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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水利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了全年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

2021年,我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一是高位谋划。标准出台“一规划两意见”,为全省水利法治建设作好制度设计和谋划布局。及时出台《贵州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贯彻落实<法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的意见“十四五”期间贵州水利法治发展进行统筹,作具体部署。二是高频调度。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构建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抓、分管负责同志全面抓、责任处室常态抓的工作格局。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年初统一部署、全年动态报告的工作调度机制。按要求配合开展法治贵州考核工作,像抓项目建设一样抓法治建设,确保法治在水利系统利剑高悬,形成震慑。三是高效推进。持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积极配合推行政务服务“2+2”改革着力提升涉水政务服务水平。年底,我厅作为三家省直部门之一在全省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上经验交流发言全面加强涉水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河湖执法监管,重点突出乌江、赤水河等流域保护,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珠江委流域水政工作在我省召开,流域机构省市相关负责人到贵阳市红枫湖水政监察大队现场参观考察;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水利普法工作受到肯定。省水利厅获得贵州省“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省水文局获得贵州省“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创建先进单位称号湄潭县河长制工作执法警示教育基地列入我省第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厅机关张渊同志获得“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抓责任落实,厅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党组带头学。厅党组中心组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带头学习在厅党组成员自主学习的基础上,第二季度集中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干部职工集体学。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到我厅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厅机关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相关事宜。厅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全年厅党组会7次,厅长办公3专门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年初,厅主要负责人组织出台省水利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法治工作作出安排二是深入开展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工作。印发督导方案,10月组成督导组赴织金县后寨乡开展督导工作

3.深入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党组会专题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发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加大对自查整改工作调度6月底,自查出的六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制发了《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贵州省水利厅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年底还印发《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4.带头学法普法,提升法治素养。一是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在全年四个季度学习内容中均加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治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厅机关121名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平台进行线上学法并参加考试,参考率100%。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编制《贵州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照每年一个主题、一套方案、一个载体的思路,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特殊时间节点,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珍惜爱护水资源·共绘绿水青山新画卷主题绘画活动,联合人民网贵州频道开展节水护水微视频征集展播评选活动。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厅机关新提拔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开展《长江保护法》系列宣传活动,专门制发学习贯彻和宣传方案组织参加水利部举办的网络知识大赛。三是进一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9月,邀请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毕健到我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厅机关6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学习,相关学习情况被贵州电视台报道向厅机关干部职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行本100余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学习手册》并在厅官网公布,推动全省水利系统全面学习民法典相关规定。

)抓水利“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更加精简高效。

1.坚持行政权力“能放则放”我厅行政权力事项由2015年初的219项减少到目前的32项,减少幅度达85.3%。

2.全力推进涉水审批“一网通办”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大幅下放行政权力的同时,突出我省政务服务工作优势,大力提升涉水审批政务服务水平。率先实现涉水审批100%网上可办,实现依申请涉水审批事项“全省通办”。“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延续)”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水土保持”区域化评估扎实推进“取水许可”区域评估。及时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派发件33,满意率97%。

3.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上线审批。

(三)抓水利立法,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完备。

1.紧盯重点领域立法参与起草省人大常委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保护的决定》,其中有五条内容涉及我厅职能职责。全程参与《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认真贯彻了《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全面依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批示精神。

2.动态修改涉水法规。开展5次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等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共对修改建议意见100余条。

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厅机关草拟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经过合法性审查并报备省司法厅。2021年,制发了一部规范性文件,即《贵州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自查出一个涉及的问题并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彻底杜绝规范性文件审查漏洞。

)抓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提升。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治在科学决策方面的作用,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制发了《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厅法规处负责对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同时,我厅还对除重大决策事项以外的重要党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确保了厅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厅党组会专题审议并印发了《中共贵州省水利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黔水党2021143号),对厅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制度规范。年度,《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被列为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2.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全省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厅机关聘一名外聘法律顾问和一名公职律师。厅公职律师全年列席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20余次,为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200余份以厅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进行审查。厅外聘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7份,列席厅党组会1次。全面落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十条措施部署文件精神,制发了《全省水利系统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水利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年中专门到市州水务局进行督察指导开展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抓水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探索改进贵州省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水行政执法体制。积极与省编办、省司法厅进行对接,到我省改革较成功的贵阳市、毕节市,以及云南省等省市进行实地调研,对黑龙江、山东等先进省份进行书面调研借鉴学习其改革经验,切实解决我省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探索建立权责明确、权威高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在水行政执法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

2.“三项制度”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以制度推进全省水行政执法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出台《贵州省水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试行)》、《贵州省水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试行)》。委托第三方制定《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贵州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是扎抓好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全厅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相关处室71人开展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举办了两期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对全省省、市、县三级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共计1200余人开展培训,全面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督导基层尽责履职2021年,联合省司法厅通过省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协调20余家省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抽人组成9个联合执法监督组,对全省29个县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督,效果明显

4.加强重点区域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加大赤水河流域执法力度,督导遵义市查处一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案件,作出贵州历年来单笔处罚最大的罚款并举一反三,组织赤水河流域县区进行全面排查,共计排查违法行为72个,全部完成整改查处

5.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清缴行动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细化职责权限、征收标准、征收流程、协调调度等事项,规划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后的征收入库工作202111月以来,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清缴专项行动,对历年来水土保持方案逐个排查到位、追缴到位、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实现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全部清零。

初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年末开展案卷评查,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案卷讲评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六)抓法律事务工作,矛盾纠纷化解开创新局面。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配合推进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诉源治理,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2.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发了《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安排公职律师专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能力与质量本年度,我厅有1件行政应诉案件,即安顺致铭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诉我厅行政管理一案,现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安顺市西秀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我厅无责任。在本案中,厅一级巡视员鲁红卫代表省水利厅出庭应诉进一步提高了我厅出庭应诉率。本年度,我厅无行政复议案件积极配合遵义市中院办理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金沙偏岩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参与案件实地调查并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有效预防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印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通知》,认真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全年未新增省际边界水事矛盾纠纷。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1.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部署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求各市(州)在组织推报1-2个案卷到省厅开展评查。

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新闻发言人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分管厅领导任新闻发言人,同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重大事件和信息及时发布。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在水利厅官网设置“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通关注的政策进行公示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制定了省水利厅2021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本年度,办理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案件12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水利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水利立法有新思路。一是积极做好《贵州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农村供水条例》的立法前期工作。二是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合法性审查质量。

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水利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深度和广度,深入推进涉水审批全省通办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继续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事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工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新举措。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持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提升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四)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有新成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厅党组中心组、集中组织宣讲等形式加强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八普法规划。制定公布和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新水利普法宣传模式三是认真谋划开展好第20届“世界水日”和35届“中国水周”宣传纪念活动。按照每年一个主题、一套方案、一个载体的思路开展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活动。四是开展好宪法宣传活动。五是抓好厅机关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


贵州省水利厅

2022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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