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7年4月25日,贵州省举行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多彩贵州城文化创意园新闻发布厅。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朝晖,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何宏端,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欧汗谣同,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贵州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贵州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刘琦: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3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在全省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贵州省是长江流域、珠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责无旁贷、意义重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同志,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朝晖同志,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何宏端同志,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欧汗谣同志,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请项秘书长介绍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介绍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从当年江苏无锡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从一地之举变为全国之措,河长制是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重大制度设计。贵州省位于长江、珠江上游,作为全国三个生态文明先行实验区之一,在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具有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必要性和起草出台过程。
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求,更是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依据和工作基础。《工作方案》的编制力求紧扣中央精神、充分借鉴外省经验、紧密结合本省实际,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是在深入调研、总结近年来贵州省实施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的。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24日中央深改组第33次会议上强调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一竿子抓到底,从抓改革方案入手,一直抓到部署实施、政策配套、督察落实”的要求,2017年3月28日,省委书记陈敏尔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对此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工作方案》进行了审定,并于2017年3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组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按照中央提出的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工作方案》提出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到2020年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每位省级河长还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与此同时,提出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
《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市(州)、县(市、区、特区)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具体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村河长的职责由所在县(市、区、特区)根据其辖区内河流(河段、湖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要予以细化和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职数,专门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负责上传下达、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导考核、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工作方案》结合贵州省实际,对中央《意见》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作了适当分解和增补,共十一项:
一是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要求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应互相衔接、统筹谋划,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二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全面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四是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要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排放标准或执行特别排放限制,统一规划加密设置监测点位,以县为单位加密设置出入境监测断面;五是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六是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自然生态河湖,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提高森林覆盖率,保证河流生态流量;七是加强水域岸线及挖砂采石管理,加快推进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八是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及制度,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体系,推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河湖、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九是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省级强化河湖执法联合监管,市、县两级落实河湖执法监管机构,落实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十是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组织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十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目标。总结近年来贵州省实施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扩展河湖生态建设工作内涵。2017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34.3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9%、3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以上;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92%,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3%以上和9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各项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流域水系,自下而上确保全省工作目标实现。
工作组织。(一)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设立“双总河长冶,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同志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同志担任河长,界河(湖泊、水库)公共水域由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设置相应河长,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市(自治州)、县(市、区)河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乡(镇)、村河长的职责由所在县(市、区)根据其辖区内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实际予以细化明确。
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各级“河长冶名录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
(二)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市(自治州)、县(市、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兼任;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各明确一名副厅长担任副主任,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自治州)、县(市、区)参照省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在省、市、县、乡四级均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与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制度,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河长制工作效果。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保障措施。有三个方面,(一)组织领导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实施河长制、维护水库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作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河长制各项目标。
(二)经费保障方面。相关部门统筹相关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和公益性水库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健全各部门涉及河湖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及水库管理单位,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三)考核问责方面。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体安全及效益发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省对各市(自治州)和县域经济综合测评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在江河湖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冶公示牌,公布河流或河段、水库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河湖管理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总书记十分关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抓紧搭建工作平台,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各项配套制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河长制在贵州省落地生根,为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建设水美贵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谢谢大家!
刘琦:
谢谢项秘书长。刚才项秘书长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组织、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六个方面介绍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相信大家对河长制的推进情况还有很多感兴趣的问题。下面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新社记者:
您好,何处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中,对黑臭水体的治理进一步提出了工作要求,请介绍一下贵州省黑臭水体治理的相关情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是怎样落实“河长制”的?
贵州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何宏端: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水体黑臭,表现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黑臭水体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首先要查找水体黑臭的污染源头,然后通过选择适当的技术路径,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治理水体内的污染,同时截断污染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继续直接进入城市水体,从而达到改善水体水质的目的。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首先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控制性目标。同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省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贵州省随即启动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整治工作。到2015年底,贵州省6个地级市经排查共发现黑臭水体15个,分别位于六盘水市(2个)、安顺市(13个),其余城市暂未发现黑臭水体。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贵州省15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4个完成了整治项目,剩余的1个也正在开展整治项目建设,预计2017年底前能完成。下步,将加强已完成整治水体的水质监测,水质稳定达标后,将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正式申报销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做出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中,就提出了要在黑臭水体整治中落实“河长制”,当然,这个“河长”只是黑臭河段的“河长”,可以理解为贵州省现在推行的“河长制”下的“小河长制”,其初衷和目标与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相一致的。各地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也按要求,执行了“河长制”。
人民网记者:
您好,请问杨厅长,中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全覆盖,我们省是怎么考虑的?
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朝晖:
一是做到横向到边。我们省除了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所有天然湖泊、全省小(2)型及以上水库全部纳入河长制外,小于50平方公里河流、对于农村河道,凡是当地老百姓叫得出河流名称、河道中有长流水的河道都要求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说道的“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二是做到纵向底。中央要求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考虑到我们省属内陆山区省份,小河流居多,贵州省提出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确保省、市、县、乡管理的河道及农村众多小河道,每一条都有河长负责,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水生态保障。
贵州综合广播记者:
您好,杨厅长。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提到了一个省级责任部门对应一位省级河长协助开展工作并承担《工作方案》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任务,请问如何搞好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另外,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到河长制行动中来?
杨朝晖:
贵州省在省、市、县、乡四级均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和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关于社会公众如何参与到河长制行动中来的问题:河湖管理保护,不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各级相关责任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推行河长制就是要建立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机制,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众参与是河长制中的一个关键内容,那如何引导公众参与呢?一是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省级工作方案中提到了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二是接受群众监督。我们会在相应的河流上树立河长制公示牌,里面包括了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三是建立公众网络平台。通过公众微信等平台的形式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回应群众的关切,群众对于推进河长制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建议,有什么要求,我们会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并且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会及时回复,对于群众特别关心急于解决的问题,我们会按照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放在优先处理的位置来解决;四是引导群众参与。河长制覆盖到全省所有的河流、湖泊、水库,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个老百姓,如果每一位公众都能够自觉的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减排或者是不乱倾倒垃圾等,我们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引导群众、发动群众这项工作很重要。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河长要把怎么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河长制的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新浪贵州记者:
请问欧局长,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请问贵州省交通运输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欧汗谣: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贵州省水运交通建设和营运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着力打造绿色水运。近年来,围绕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要求,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出台了《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案(2017-2020年)》,明确贵州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督促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具体工作。起草了《贵州省防止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船舶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加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在每年省内较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中均加入船舶防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加快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配合程度。
二是内河船舶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加大对新建船舶防污染设计、施工建造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船舶设计和建造规范实施船舶法定检验。同时对老旧船舶实施更新改造,推进船舶节能降耗,已完成船舶改造、拆解近200艘。对老旧客船进行船舶防污染改造,加装生活污水搜集装置,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改造船舶137艘。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工作,实现船舶大型化、集约化发展。
三是大力推广新能源动力船舶,减少污染排放,全省已在乌江建成LNG动力标准船舶1艘、在建2艘,南北盘江红水河在建5艘2000吨级LNG动力标准船舶。
四是加强对船舶防污设备建设和监管,主要是加大船舶防污染监管装备建设,“十二五”以来,我厅每年投入500万元海事装备建设经费,以满足现场监管需求,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涉及船舶防污染与船舶污染应急的装备,例如可用于水上油污清污作业的浮动码头、各类海事巡航船艇、围油栏、吸油毡等,严厉查处和打击船舶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防污染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现象。五是利用大数据强化管理,开展了乌江数字航道(一期)工程建设,通过建设AIS(船舶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水位测报系统、电子航道图、区域应急指挥中心,提升水运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
贵州都市报记者:
请问杨厅长,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提到贵州省计划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请谈一谈“百千万”清河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杨朝晖:
为推动河长制尽快见到成效,省里面将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百”指的是选取100条河流(其中省管14条,加上每个县、市、区、特区各选一条)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启动“清畅整治行动”;“千”指的是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的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万”指的是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聘请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全省共聘请万名巡查保洁员。
当代贵州记者:
您好,欧局长,请介绍一下“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在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欧汗谣:
“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在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思路是:
一是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二是协同推进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协同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三是积极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码头岸电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
四是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管机制;共同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对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的转化应用。重点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究。
六是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
七是积极推进地方港口岸线集约高效利用。持续推进各地加快研究和出台辖区港口总体规划以及岸线使用规划。
刘琦:
鉴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四位发布人。刚才,记者朋友积极提问,与发布人做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会后与省水利厅等部门联系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们在报道好会议消息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新闻线索,做好后续延伸报道。同时,请中央和香港驻黔媒体记者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特色,做好相关报道。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四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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