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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护河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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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水办〔2023〕14号

各市(州)水务局、教育局、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河湖管护工作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落实全省重点水域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溺水风险和事故发生,关爱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开展护河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请各地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河湖管护工作决策部署要求。针对学生溺亡增多的问题,以加强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管理、河湖保护、防汛度汛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护河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爱护河湖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溺水安全责任意识。

二、主要内容

(一)护河及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

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点、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人民群众宣传河道保护、爱护河湖水环境、防溺水安全教育等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爱护河湖意识,积极参与河道公共设施保护、河湖水环境保护、共同守护河湖水域岸线。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溺水安全责任意识,严防涉水危险行为,预防河流、水库水域溺水事故的发生。

2.活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3.活动地点及人员组成

参与活动人员由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动员各系统群团组织人员参与。人员分为3组,每组负责一个宣传点开展宣传工作。

(1)第一组:百花湖宣传点

组  长:王续忠

组  员:黎业、张静、荣烨、冯涛

(2)第二组:甲秀楼宣传点

组  长:李艳

组  员:余铁、唐荣、金世菊、伍雪羽

(3)第三组:花溪平桥宣传点

组  长:张敏

组  员:王琳、李义、童玉雪、梁智

(二)护河及防溺水调研实践活动

1.调研时间

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31日

2.调研范围及人员组成

参与调研人员由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动员各系统群团组织人员参与。人员分为7组,每组负责1-2个市州,每个市州选取1-2个县开展调研工作。(每个县至少查看1段重要河段、1个水库、1座山塘、1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点、1处河湖疑似问题图斑现场)。重点调研各市州在河长履职、重点水域管理、防溺水工作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第一组:

组  长:王续忠

组  员:张静、伍雪羽、官利刚、梁智

调研市(州):贵阳市、安顺市

第二组:

组  长:邹永强

组  员:伍朝勇、余江勇、李尚乾、黎业

调研市(州):铜仁市

第三组:

组  长:马荣宇

组  员:柒键、孟想、荣烨、余铁

调研市(州):黔南州

第四组:

组  长:邓卿

组  员:陈兆微、何静、徐娇、冯涛

调研市(州):黔西南州、六盘水市

第五组:

组  长:郑志宇

组  员:黄琴、金世菊、李理、朱佳

调研市(州):毕节市

第六组:

组  长:杨光檄

组  员:樊小龙、李义、康金刚、黄河

调研市(州):遵义市

第七组:

组  长:刘剑

组  员:杨天炜、刘元林、童玉雪、罗玮

调研市(州):黔东南州

3.重点内容

(1)河湖管护情况

一是河长履职情况。各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河长巡河、河湖保洁员在巡河巡查过程中,开展防溺水宣传、劝导工作,及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情况。二是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情况。持续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工作情况;是否有垃圾入河、污水直排情况。

(2)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情况。汛期防汛度汛,“三个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水库、山塘、河湖水域周边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设置防溺水安全标识标语、配备有关救护器材等情况;针对重点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安全监管情况,开展巡视巡查情况,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

(3)开展防溺水工作宣传情况。

一是各地开展河流、水库水域防溺水宣传活动情况。二是调研期间联合市(州)、县水务系统、教育系统、公安系统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预防溺水安全知识等方式,提升人民群众预防溺水安全责任意识。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活动由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统筹开展,要严格落实活动重点内容、目标任务与具体要求,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问题整改。调研指导要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州)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调研结束后形成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交省水利厅河湖长处汇总后交办所涉市(州)及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要全程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涉及市州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闭环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于8月4日前报河湖长处。

附件:护河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发现问题清单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公安厅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护河及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发现问题清单

(第X组)

备注: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州)交换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活动结束后完善此表格报水利厅河湖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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