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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省总工会 省妇联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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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水河〔2022〕4号

各市(州)河长办、水务局、工会、妇联

根据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水河湖〔2022〕253号)要求,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3家部门共同制定了《贵州省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工作方案》,现连同《水利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配合开展各阶段活动。

附件:省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工作方案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总工会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贵州省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活动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全省落实五级河(湖)长22000名。同时,全省10000余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参与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民间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成为守卫河湖的重要力量,在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的宣传,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为配合开展好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推荐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推荐范围。全省乡、村级基层河(湖)长和巡河员、护河员,“巾帼河长”“企业家河长”等民间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

(二)推荐对象。包括最美河湖卫士、巾帼河湖卫士、青年河湖卫士、民间河湖卫士等。其中,巾帼河湖卫士为18岁以上女性候选人,青年河湖卫士为18-35岁候选人,民间河湖卫士为35岁以上候选人。2020年最美河湖卫士不再提名。

二、主要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熟悉河(湖)长制政策,自觉关爱河湖、保护河湖,获得地方人民政府高度肯定和群众广泛好评。

(二)坚守河湖管理保护第一线,认真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巡河、护河任务,所服务的河湖没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景象。

(三)志愿关爱河湖、服务河湖、保护河湖,主动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理念和河(湖)长制政策,发现破坏河湖的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实际行动守护河湖健康。

(四)先进事迹在中央主流媒体、水利部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水利报》《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及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可优先提名。

三、时间安排

(一)推荐提名阶段(7月5日前)

1.各市(州)可由市(州)河长办统一推荐,也可经各市(州)水务局、工会、妇联分别推荐,由各市(州)河长办汇总推荐人选,报省河(湖)长办。

2.推荐名额分配。全省最美河湖卫士推荐名额40名(贵阳市4名、遵义市5名、安顺市4名、六盘水市4名、铜仁市4名、毕节市4名、黔东南州5名、黔西南州5名、黔南州5名)。其中,每个市(州)推荐妇女、青年候选人分别不少于1名(含),乡级河(湖)长不超过1名。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各市(州)河长办请于2022年7月5日前将最美河湖卫士提名汇总表、提名表和事迹材料报送省河(湖)长办。同时,将被推荐人员近期免冠照片(1寸)、工作照(不小于1.5M)各1张电子版发送至346182136@qq.com。

(二)评审公示阶段(7月5日-7月10日)

1.成立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由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各选派2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全省40名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名。

2.在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综合排名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水利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通报确认为“贵州省最美河湖卫士”。其中,综合排名前10位的“贵州省最美河湖卫士”由省水利厅联合省总工会、省妇联作为“全国最美河湖卫士”提名人选报水利部,抄送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河长办、水务局、工会、妇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推荐提名、审核把关、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河长办、水务局、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对推荐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材料真实、准确无误、事迹突出,推荐过程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社会认可。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州)河长办、水务局、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积极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社会公众参与到“寻找最美河湖卫士”各阶段活动中来。按照《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切实组织做好投票遴选、配合做好后期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河(湖)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先进事迹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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