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人〔2022〕12号
各市(州)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干部职工在全面推行水利及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锐意进取、履职尽责,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5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黔府发〔2013〕27号),决定开展“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职能部门、参与单位和各级组织。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省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已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对象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表现突出。
2.工作成效显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水利建设新道路,着力推行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推动本地区水资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工作作风优良。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勇于开拓,善于管理,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廉洁从政;职工队伍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执法严,善于维护群众权益。
4.廉政建设有效。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有效执行,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重大贡献。
(二)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切领会“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忠诚。
2.成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在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或工作岗位成绩优异、成效显著。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市(州)、各单位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经所在地(县级以下由县级)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严格进度安排。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稳妥、有序开展。请各市(州)、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初审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各市州须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水务局两家名义共同报告并加盖两家公章)、《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初审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坚持向基层一线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各市(州)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基层河长不少于2人。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严肃评选纪律。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表彰方式
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贵州省水利及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水利及河湖长制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