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河湖长办〔2022〕6号
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省有关单位:
《2022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方案》已经省总河湖长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2022年“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总体方案
一、活动时间
全省“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河(为便于表述,本通知将河长、湖长统称为河长,巡河、巡湖统称为巡河),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18日前后一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此期间开展的,可在6月份适时完成。
二、活动地点
省级巡河活动设2个主活动点、33个分活动点。主活动点为省总河长(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长)巡河点,分活动点为其他省级河长巡河点(省级河长空缺的,巡河由对应责任单位承担),具体地点由有关省级责任单位提出意见报对应省级河长审定。市、县、乡、村级河长巡河可结合实际参照进行。
三、活动主题
守护绿水青山,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四、活动内容
(一)巡河内容:巡河现场可采取布设展板、现场汇报等方式,包括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河湖“清四乱”、“一河一策”落实、生态流量监管、“双十工程”治理、小水电清理整治、长江十年禁渔、农村河道环境整治、非法采砂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及河流断面水质变化情况等,选择2—3个巡查点开展巡查;也可以突出巡查国发〔2022〕2号文件中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座谈会,听取下级河长关于河湖管护有关情况汇报;听取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保洁员或群众代表有关情况汇报;针对巡河发现问题及其他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工作要求。
(三)可结合实际开展增殖放流、防汛检查、“河长+警长”巡河、“河长+检察长”巡河、“河长+林长”巡河巡山、入户宣传河湖管护、清岸清水等特色活动。
五、参加人员:
(一)省级河长,活动所在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对应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各河湖水库关联的重点涉水企业等负责同志。
(三)各河湖水库的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
(四)各河湖水库保洁员、志愿者和沿岸群众代表等。
六、工作要求
(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巡河安排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负责,其他省领导巡河安排由省级对应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市(州)负责。
(二)省级河长名录调整由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调整后的名录报省总河湖长审定印发。市、县、乡、村四级及时调整本级河长名录。各河湖的河湖长公示牌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更新或补充制作。
(三)省级河长巡河方案由省级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并报经省级河长审定后执行,并于6月10日前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四)省级领导开展巡河活动,由省级媒体随行采访报道;市级及以下巡河活动由相关地方媒体安排采访报道。
(五)巡河结束一周内,省级责任单位将巡河开展情况及省级河长的指示批示、巡河发现的问题等形成报告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汇总,以“一市一单”方式发各地整改落实,并抓好后续督导检查。
(六)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厉行节约,不层层对口陪同。
(七)省领导巡河点场地布置(含展板、图片制作)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省级责任单位做好指导。
(八)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巡河点的安全保卫、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电源供应、消防维稳、食宿安排等相关工作,由巡河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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