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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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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水利部河长办印发了《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文件,要求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公示牌。各级河长办要根据省河湖长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河长公示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河(湖)长公示牌增加有关内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河湖长调整情况,严格按照河湖设置的最高级河湖长来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并对应公示所涉各级河湖长相关信息、二维码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在做好本级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和河湖长信息公告等工作的同时,指导和督促下级河长办做好相关工作,在2021年6月各地河长开展巡河前完成河湖长体系集中梳理与调整完善工作,在市、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级河湖长名单,同步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省河湖长办将持续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若发现未及时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附件: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胡春华副总理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巩固各级河湖长体系,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现就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的关键力量。监督检查发现,有的地方河湖长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甚至长期空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出现“真空”;有的地方河湖长调整后公示信息长期未变更,影响社会监督效率,对河湖长制舆论导向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各地河长办要充分认识建立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河湖长体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做到河湖长体系完整准确、公开透明,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二、建立健全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河长办要把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摆在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的突出位置抓实抓细,建立健全河湖长体系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河湖长调整时限、调整方式、调整程序、信息变更、名单公告等,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而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三、开展河湖长体系梳理与调整完善工作

各级河长办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重要指示,以问题为导向,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河湖长名录进行集中梳理,河(段)湖(片)存在河湖长空缺的,要及时提请补齐完善;担任河湖长的各级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河湖长未调整的,要及时提请调整到位;担任河湖长的领导干部职位空缺的,按照领导干部职责递补规则,要及时提请明确代行河湖长职责的负责人。今年是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年,各级河长办要根据担任河湖长的领导干部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河湖长调整相关工作。

四、做好河湖长信息公告工作

公开河湖长准确信息是引导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有效举措。各级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原则,提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河湖长调整后及时变更公告信息,确保河湖长信息准确、长期可查。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省级河湖长名单;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市级河湖长名单;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县、乡级河湖长名单,有条件的也要公告村级河湖长名单。公告内容应包括河湖长姓名、担任职务、责任河湖名称和范围、联系电话等。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在做好本级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河长办做好上述工作的指导督促,2021年6月底前完成河湖长体系集中梳理与调整完善工作,省、市、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级河湖长名单,同步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水利部河长办将持续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中伟010-63203561

水利部河长办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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