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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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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水办函〔2021〕24号


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湖)长制有关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贵州省直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将河(湖)长制纳入专项工作考核。按照要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并在征求了34家责任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报贵州省直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河(湖)长制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度河(湖)长制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直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将2021年河(湖)长制纳入专项工作考核,由省水利厅牵头实施。结合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实际,现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共34家)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河(湖)长制专项目标实行差异化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审印发第二轮设省级河(湖)长的32条河流和草海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并细化分解2021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河湖管护和治理,开展贵州省河(湖)长制2020年度考核,制定2021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活动方案并协助省级河长在生态日前后开展活动,开展2021年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及河湖联合执法监督,制定河(湖)长制2021年度工作细化方案和年度考核方案,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开展年度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种养殖污染防治、面源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省水利厅根据各承办单位职责,制定了每季度专项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三、考核实施与落实

由省水利厅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将考核结果报贵州省直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权重计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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