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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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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水河〔2021〕3号


各市(自治州)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1059条河流及草海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水利部在对我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时发现,一些河段存在河道管理范围未包含护堤地、缩窄河道管理范围、避让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线偏离河道位置、河道管理范围线缺失等问题。前期,各地各级各部门按照《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复核的通知》(黔河湖长办〔2021〕1)对划界成果进行了复核。除珠江委反馈的122处外,仍发现规模以上其他河流存在相关问题170处,涉及河流23条。其中,未包含护堤地的河段16处,缩窄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63处,避让建筑物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段82处,河道管理范围线偏离河道位置的河段9处。根据《水利部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省级复核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复核工作的重要性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科学合理编制岸线利用规划,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复核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纠正河湖划界过程中的错误,确保划界成果的合法性、严肃性。水利部、省级将结合河湖管理日常工作,对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抽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激励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技术力量,立即开展复核纠正工作

按照“谁划界、谁复核、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技术力量逐河逐湖全面复核河湖划界成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及时整改,并重新履行政府公告程序。

(一)省管14条河流及省级组织完成的40条(段)河流

由省水利工程养护维修中心组织划界实施单位、设计、监理会同成果上图技术支撑单位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所涉各地做好配合,核实一处,整改一处。5月31日前完成复核调整、政府公告、成果上图。

(二)市、县两级组织实施划界的河湖

市、县两级组织实施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由各市(自治州)水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划界实施单位、设计、监理会同成果上图技术支撑单位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发现一处,整改一处。8月30日前完成复核调整、政府公告、成果上图。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河湖管理范围坐标逐一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并充分应用到河(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监管执法及清四乱专项行动等工作中,为加强河湖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同时,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河湖管理范围数据与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

三、倒排工期进度,按时完成复核纠正并上报整改结果

(一)复核纠正

各地重点围绕河道管理范围未包含护堤地,降低设计洪水标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为规避违建、围河围湖造地、历史形成的村镇等而故意缩小河湖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线偏离河道位置,河道管理范围线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组织技术与力量对辖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逐河逐湖进行复核,核实一处,整改一处。

(二)公告上图

对复核发现的不符合要求划界成果重新履行政府公告程序,其他已完成的河湖划界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已上图成果纠正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成果上图,确保上图成果合规合法。

(三)整理上报。

8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及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公告网站截图报省水利厅。复核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复核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具体位置(含坐标)、问题整改前、整改后情况说明及前后对比影像截图等,问题和整改要一一对应。同时上报已完成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划界及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市(自治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信息共享。

(二)强化业务指导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量大、问题复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落实责任人,必要时可抽调熟悉业务、政策的人员组建专班开展工作。市(自治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及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编制工作进展,继续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划界工作。同时,加大对辖区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基层人员业务水平满足工作需要。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普及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知识,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问责

各地要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划界及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省水利厅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约谈。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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