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黔河湖长办〔2020〕14号
关于做好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设省级河长的瓮安河、水城河与草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河长办、水务局:
为充分发挥规划对河道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需求与发展,对有效控制和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提供规划依据。根据水利部、省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设省级河长的瓮安河、水城河与草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实施。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级完成的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省水利厅委托贵州省水利工程养护维修中心作为项目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组织相关单位完成了贵州省1000平方公里以上40条(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详见附件1)。
2020年6月,省水利厅先后在贵阳主持召开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的技术审查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所涉市(自治州)、县(市、区)水务局,中国电建集团贵阳院、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关于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规划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查,认为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基本达到了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水规总院《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大纲》《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对规划的要求,基本同意审查通过。
会后,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省水利厅将修改完善后的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再次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专家意见,编制单位再次完善后提出了修改后的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40条(段)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批稿)。根据《贵州省河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现由所涉市(自治州)水务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40条(段)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进行批准后实施。
二、各市(自治州)负责完成的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各市(自治州)水务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组织编制辖区剩余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及设省级河长的瓮安河、水城河与草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后实施(详见附件2)。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再动员、再部署,挂图作战,自加压力攻坚克难,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并由所涉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2、河湖划界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公告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将作为河(湖)长制考核重要赋分项及年度河湖长制激励奖励重要指标之一,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进行约谈。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关爱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1.省级组织完成的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
2.市州负责完成的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抄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省水利工程养护维修中心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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