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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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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黔河湖长办〔2020〕7号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河长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有关精神,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指示和《贵州省河(湖)长制2020年度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跨市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未设省级河长且管理难度偏大的4条河流及列入全国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的赤水河遵义段开展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我办拟定了《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有关精神,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指示和《贵州省河(湖)长制2020年度工作细化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跨市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未设省级河长且管理难度偏大的4条河流及列入全国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的赤水河遵义段开展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试点推行互派副河长机制,加强横向联系、信息沟通、及时交办、互相监督和工作交流,解决跨区域河流问题整改效率低等突出问题,提高河流污染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完成率,共同促进跨界河流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互派范围

(一)跨市州、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未设省级河长且管理难度偏大的4条河流:红辣河(紫云县、镇宁县、望谟县、贞丰县)、余庆河(瓮安县、黄平县、余庆县、石阡县)、偏岩河(金沙县、播州区)、龙江河(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玉屏县),上述河流跨市(州)界的上下游、左右岸所涉县(市、区)之间互派副河长。

(二)列入全国第一批示范河湖建设的赤水河遵义段(仁怀市、习水县、赤水市),跨县(市)界的上下游所涉县(市)之间互派副河长。遵义市要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贵州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动机制协议》,加强与四川省泸州市及相关县对接,积极探索赤水河遵义段与四川省泸州市所涉县(市、区)之间互派副河长。

三、互派对象

互派对象为当前担任该河流的县(市、区)级河长。该河流未设县(市、区)级河长的,互派对象为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派出的县(市、区)级河长同时兼任派驻县(市、区)的县级副河长

四、互派程序

互派副河长是进一步健全河长组织体系的创新探索,互派的副河长都是领导干部,代表所在地党委政府在其他地域开展工作,按一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河长制办公室行文确定。互派的副河长,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由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行文确定,抄报市(州)河长制办公室。

(二)互派副河长变更。互派副河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在本岗位,不再适宜担任副河长时,由调整后的领导担任互派副河长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所在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在人事调整后两周内行文并上报市(州)河长制办公室

(三)互派副河长的上报和分送。互派副河长及变更由各市(州)统一汇总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各市(州)及时转到相关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互派副河长姓名、职权等告知相应县级河长及乡(镇)级河长、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互派副河长能及时开展好工作。

五、工作职责

互派副河长不到对方上班,仅参与履行对应河湖县(市、区)级副河长相关工作,具体职责为:受邀参与巡河,对其他县(市、区)境内发现问题、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乡级河长上报问题应通过函告等方式告知涉及的县(市、区)级河长,由对方县(市、区)级河长督促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对方县(市、区)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涉及的市(州)总河长汇报,由相关市(州)总河长进行督办;对其他县(市、区)级副河长反映问题,要及时安排、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落实,督促检查跟踪督办,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协调和协助副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副河长不履职尽责,由派出市(州)党委政府进行约谈提醒,造成重大河流污染事件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由派出市(州)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纪问责。

(二)相关县(市、区)要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互派副河长。互派副河长的名录由市(州)统一汇总后于8月上旬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备案

(三)各地要在年底前对跨界河流互派副河长试点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试点工作经验成效进行研究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抄送: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党委、人民政府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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