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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动态 曲靖市河长办 市检察院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调研督导 助推河湖管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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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曲靖市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12月11日,市河长办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到麒麟区、罗平县开展“河(湖)长+检察长”联合调研督导。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卫国,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杨开宇,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麒麟区调研独木水库水资源保护,九龙河麒麟区东山镇段污水处理、河道养护等相关情况,到罗平县调研阿岗水库水资源利用规划及绿美河湖建设情况,九龙河罗平县阿岗镇下泥落段水资源保护、污水收集处理、河道养护等相关情况,并现场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组强调

一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领导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联动解决涉及水环境重点和突出问题的保护合力,依法推动问题整治。

二要加强河湖“四乱”等各类问题的排查、处置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各类涉水问题,倒排工期,抓好问题整改,避免“一刀切”,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三要进一步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水平。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加大河湖水域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契机,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等制度优势,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水安全。

从“建机制”到“用机制”再到“机制发挥成效”,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担当作为,着力加强了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推动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共同维护河湖水事秩序,助推河湖管理保护跨上新台阶。

来源:曲靖河长

转自云南水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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