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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公检法”,联动守护闽侯碧水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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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乌龙江、大樟溪三大河流穿境而过,总长约990公里的136条河道辐射全域,绿色生态景观湖旗山湖、“千年古村”侯官村等湖泊和村落点缀其间,共同构成这座山川秀美、水景旖旎的“国家生态县”。

这里是福建省闽侯县,河网密布、水系发达的特征赋予其独特的天然禀赋,也增加了管护河道、守护岸线的难度。

闽侯县还是“中国根艺之乡”。根雕艺术讲究顺势而为,却又不失雕琢。手艺匠人将盘根错节的树根,利用其形态各异的独特造型,创作出很多独特的艺术作品。

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同样盘根错节、错综复杂。闽侯县近年来乘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之东风,顺势而为凝聚部门合力,精耕细作破解复杂难题,建设幸福河湖。

2023年,闽侯县荣获“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称号。“在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我们加大力度,创新举措。”闽侯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吴建说,“尤其是公检法合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闽侯县河长办近年来持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同联动,加大对涉水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共同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安全生态水系。

一个河长与警长、检察长、法官联动守护水域岸线的治水体系,在闽侯逐渐壮大。

完善体系

护河队伍愈加壮大

盛夏时节,步入闽侯旗山湖公园,湖光树影,风景怡人,橘红色的健身步道沿湖岸延伸,构成一幅人水和谐的美丽画卷。

这是闽侯县近年来凝聚公检法力量参与治河护河、完善河湖长制治水体系所取得的成果。

闽侯县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坚持“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公安局局长担任河湖总警长、各派出所所长担任“河湖警长”的治水体系。

“河湖警长”承担哪些职责?

闽侯县明确“河湖警长”负责协助河湖长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和化解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环境设施,在河湖治理管护工作中阻扰施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全县设立县级河湖警长2人、乡级河湖警长35人。近年来打掉涉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团伙7个、涉恶团伙2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起,抓获涉案人员48人,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我们还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出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吴建介绍

早在2017年,闽侯县就成立了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定期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并组织专项检察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惩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江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筑牢了闽江闽侯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闽侯县近年来通过“河长检察长”机制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河湖警长与检察长在治河护河的力度上下功夫,“河长制法官”则为水生态保护提供法制服务与保障。

闽侯县法院与县水利局联合挂牌成立人民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聚焦闽江、乌龙江、大樟溪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依法、高效、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审判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依法保护河长充分履职。

河长制工作与公检法联动,全面构筑起水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为强化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重拳打击

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不许动!我们是闽侯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立即停止作业!”民警吴剑文大声呵斥。正趁着夜色在乌龙江湾边水域盗采河砂的不法分子一愣,被吓得不知所措。

这是去年6月,闽侯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与县水政监察大队开展突击巡查时发生的场景。

据闽侯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县水政监察大队长期联合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做好行刑衔接,加大日常联动执法力度,互通共享涉砂活动情报、案件线索,从严从重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闽侯县着力构建水域治安防控体系,水利与公安、生态环境、渔政、城管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开展水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砂石经营、建筑工地、江面船只情况开展巡查,摸排重点场所。”闽侯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

重拳出击!今年2月,福建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祥谦镇禄家村林某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县河长办与县公安局深入研判,最终抓获盗采河砂犯罪嫌疑人9人,对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问题为导向,“河湖警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打管防”结合,全力协助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助推闽侯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好。

在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上,闽侯县依托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专项督查排查涉江河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关注非法排污引发的河流水体污染等问题。

闽侯“河湖检察长”已开展联合巡查江河8次,推动2家企业改进污水处理设备,拆除非法养殖点1处。 

“我们还开展‘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联合排查河道行洪安全和堤防安全隐患。目前,共制发检察建议7件。”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

“河湖检察长”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县人大《关于深化闽侯县闽江流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决定》落地落实,2021年以来,共向职能部门发出涉江河生态的诉前检察建议1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水环境治理。

依法治水,联动护水。“我们将持续发挥河长、河湖警长、检察长的作用,凝聚公检法力量,织密闽侯县的河湖管护网络,让水美闽侯的生态名片越擦越亮。”闽侯县水利局局长林连奇说。

来源:中国水利报

转自福建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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