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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第7号省河湖长令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廖志伟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黄石市委常委、大冶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郝胜勇介绍大冶市河湖治理保护以及幸福河湖建设情况,省水利厅规计处、湖泊处、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廖志伟介绍,第7号省河湖长令的出台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守住流域安全底线的实际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生动实践。第7号省河湖长令的近期目标是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九个一”的任务,远期目标是努力实现“五个全面”,推动全省河湖面貌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全面提升、河湖生态全面修复、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全面增强、群众对河湖环境满意度全面提高,逐步将全省河湖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荆楚幸福河湖。根据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第7号省河湖长令就幸福河湖共同缔造提出了流域规划制定、河湖岸线管护、河湖水质提升、河湖文化建设、河湖生境营造共五大内容、20余项任务。根据第7号省河湖长令的要求,省、市县区和乡镇各有分工,共同抓好幸福河湖共同缔造。
记者问答
提问1
建设幸福河湖是一项长远性、持续性工作。请问我省幸福河湖建设有什么样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有什么工作安排?
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陈学福
幸福河湖除了关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自然属性提升外,更加侧重人与河湖和谐共生关系,强调人对河湖的主观感受。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是新时代河湖治理与管护的主要方向和最高目标,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我们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们不断开展各种河湖保护与治理的探索实践,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大力开展示范河湖、健康河湖建设,积极探索湖北幸福河湖建设路径。
一是积极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我省2019年就已谋划制定本地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并于2021年出台地方标准《湖北省河湖健康评估导则》,并结合一河(湖)一策编制,部署开展了19个省级和32个市县级河湖健康评价。2022年省河湖长办印发通知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示范发布省级重点河湖健康评估白皮书,指导各市县区加快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3年拟完成全省一半以上河湖的健康评价,“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为幸福河湖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探索开展示范河湖建设。2019年我省以河湖长令形式部署开展“示范河湖”建设,提出全省“示范河湖”的“八有”标准和治理管护成效的“三个明显”。全省评选出100个省级示范河湖,每个市、州、县均创建示范河湖。我省武汉东湖还入选了2019年全国首批17个示范河湖建设名单,作为唯一城中湖高分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
三是试点推进幸福河湖建设。2021年以来省级遴选确定8个河(湖、库)开展健康河湖建设试点,在淮河流域选取3条河流作为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对象,今年还争取到水利部支持在宜城市莺河开展全国层面的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同时省内各市县区结合水利风景区建设、水美乡村试点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均在积极探索幸福河湖建设路径,已形成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
以上相关工作探索为我们部署幸福河湖共同缔造工作奠定了有益的基础。根据第7号省河湖长令确定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我们将初步计划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幸福河湖创建的总体实施方案,制定幸福河湖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各地要在9月底前研究本地区幸福河湖共同缔造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选定幸福河湖创建对象,抓紧推进幸福河湖共同缔造各项工作任务。在明年4月份左右,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测评和申报工作,完成省、市、县第一批幸福河湖认定,并向社会发布湖北省第一批幸福河湖名单。
提问2
第7号河湖长令对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相关要求,请问在统筹流域综合治理与发展方面,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省水利厅规计处副处长刘孟军
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守住安全底线的具体举措。截至6月底,全省已落实水利投资498.25亿元,53项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项目已开工24项,牢牢守住了流域安全底线。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第七号省河湖长令,结合“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着力做好“四个”统筹。
一是统筹治水与发展。发挥水利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作用,统筹治水与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协同融合,推动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助力农业强国和乡村振兴实施。
二是统筹防洪与排涝。围绕健全防洪排涝体系,增强河湖调蓄能力,提升河湖防洪能力,加快推进长江、汉江等骨干排洪通道,江汉平原易涝区等重点湖区外排能力建设,构建“蓄泄兼筹、以泄为主”防洪排涝格局,守住河湖防洪安全底线。
三是统筹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坚持“四水四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探索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强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城乡供水体系,守住供水安全底线。
四是统筹江河湖库水生态保护。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加强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实施河湖水系联通等,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试点,不断提升河湖水质,守住水生态安全底线。
提问3
湖北是“千湖之省”,建设幸福湖泊是幸福河湖共同缔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第7号省河湖长令过程中,请问如何建设好幸福湖泊?
省水利厅湖泊处处长刘英萍
近年来,我们以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湖泊保护治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共同缔造幸福湖泊打下了较好基础。
一是湖泊减灾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湖泊防洪排涝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洪能力全面提升。成功应对2020年湖泊流域超历史大洪水及2022年罕见旱情。
二是湖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完成湖泊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划定,清理整治侵害湖泊的“四乱”问题2400余个,开展了大规模的退垸还湖,五大湖泊还湖水面240多平方公里。
三是湖长责任体系全面建成。建立了党政同责的五级湖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湖长1276人。
四是湖泊生态效益初步显现。武汉东湖、黄石磁湖、枝江金湖等一大批湖泊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和景点,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近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湖泊综合治理工作,强调治荆楚必先治水,要推进湖泊综合治理,坚持系统观念,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共建共治共享,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专题会议精神,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系统推进湖泊治理,共同缔造幸福湖泊。
一是强化湖泊岸线保护治理。对重点湖泊堤防进行加高加固达标建设,完善湖泊保护区划定成果,加强湖泊划界成果运用,推进湖泊岸线整治。
二是加强湖泊截污控污。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湖泊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湖泊面源污染防控,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
三是推进湖泊生态修复。推动水生植被恢复,强化湖泊湿地修复,统筹治理水土流失。
四是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构建“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河湖连通格局,改善江湖关系,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开展入湖支流治理,拓宽出入湖渠行洪断面,畅通出入湖通道。
五是开展数字湖泊建设。开展湖泊水生态监测评价,强化湖泊水华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湖泊岸线监控监测,构建湖泊综合管理平台。
“幸福河湖共同缔造”行动有哪些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幸福河湖布局如何呈现?
一起了解!
背景和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7号省河湖长令将继续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构建以河湖为轴线的高质量发展空间,将荆楚河湖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二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守住流域安全底线。
第7号省河湖长令将推动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做好“治山理水”文章,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7号省河湖长令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河湖治理保护这一重大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推动河湖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相契合,与群众需求相吻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主要目标
五大任务
工作安排
省级层面
重点是制定幸福河湖创建的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幸福河湖评价标准,出台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幸福河湖激励机制,并根据幸福河湖试点建设的成效,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幸福河湖达标评选、认定发布。
市县区
是幸福河湖共同缔造的主体,需要依据本地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与统筹发展规划,选择1条河或1个湖开展幸福河湖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对象可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复苏母亲河、水美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择优选定。
乡镇
是幸福河湖共同努力缔造的参与方,在市县区选择的试点河湖流域范围内,落实共谋、共护、共治、共创、共享的任务要求,并重点围绕小微水体治理、河湖保洁管护、群众发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在幸福河湖流域内形成小微水体“一村一品”、生态示范村湾、河湖管护村规民约等系列成果,推动人居水环境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回顾
通过河湖长制平台,整合涉水事项,一年围绕一个主题,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系列行动,是河湖长制“湖北样板”的鲜明特色。
①2017年部署的“迎春行动”,重在解决河湖“脏乱差”现象,着眼水域水面;
②2018年“清流行动”,重在夯实河湖管护基础,着眼水体水质;
③2019年的“示范建设行动”,重在提升河湖管护成效,着眼巩固成果;
④2020年的“攻坚行动”,重在提档提质,着眼于破解难题;
⑤2021年的“净化行动”,重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着眼于水岸共治;
⑥2022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在河湖库保护、组织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着眼于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深化“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持续复苏生态环境。
来源:厅宣传中心、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转自湖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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