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和《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持续贯彻市、区两级第1号、第2号、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落实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开州区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近日,开州区委书记、区总河长蒲彬彬,以及开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陈道彬共同签发重庆市开州区总河长令(第5号),决定在全区范围深入开展流域汛前水质安全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
开州区第5号总河长令
一、全方位提高风险意识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今年春节来开返开人员大幅增加,走亲访友、聚会聚餐、红白喜事等聚集活动增多,旅游观光、户外游玩到河湖区域人为活动频繁,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等多方面因素叠加,生活垃圾和污水总量明显增加。加之据气象部门分析研判,今年4月中旬前我区无明显大的降雨过程,河流水量持续减少,甚至部分河段和支流将会出现干涸断流,导致河流水体交换能力下降,河流自净能力大幅减弱,将进一步增大汛前河流水质安全风险,对汉丰湖水体水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开州反馈意见中也指出“2022年上半年流域内44个污水处理厂有9个污水处理不达标;城区内二、三级管网建设质量不高,湖周有雨污混排口22处,湖水水质存在季节性污染,2022年5月水质连续超标23天。”等问题。因此,各级河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2023年全区流域汛前水质安全的严峻形势,务必提高警惕,进一步纵深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流域汛前水质安全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工作。
二、全链条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和《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重庆市全面强化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强化河长及部门履职尽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区级河长。开展专项巡查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排查及整治,督促下一级河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镇级河长。对辖区责任河湖开展常态性巡查、全流域抽查检查,督促村级河长履责到位,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开展河湖清漂保洁和居民环保意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巡查、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所联系的区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河长制牵头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三)村级河长。对村级河流(水库)开展全流域、全方位排查、巡查,对发现的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尤其是对居民向河道、湖库倾倒的垃圾、农作物和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四)相关单位。河长制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现场调研查看、现场督导整改。河流牵头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相应河长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区河长办会同媒体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和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三、全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全面排查。各级河长、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综合运用全面排查、日常巡查、实地核查、随机抽查检查、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场(集)镇、集中居民点雨污管网缺失、破损、堵塞、污水处理厂(设施)超负荷运行、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和运行、河道垃圾、漂浮物等影响流域水质的风险点位、风险行为、风险企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逐条河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二)强力整治。各级河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开州反馈涉河涉污问题整改,加快影响流域水质安全风险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分类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打表推进,以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
(三)巩固提升。各级河长、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查处危害流域水质行为的高压态势和积极改善流域水质的务实作风,常态化开展河流巡查、保洁和执法工作,落实好河流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河道清漂保洁制,建立完善流域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和整治不彻底。
全区各级河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多措并举推动流域汛前水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狠抓“三排”“三乱”“三率”治理和提升,常态化开展“三实”专项行动,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在开州大地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来源:开州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唐楸
责编:谭杰
转自重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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