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解读“云南省总河长令 第9号”
字号: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河流保护管理工作,省河长办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23年1月8日,以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亮点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亮点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国控断面达到92.1%,省控断面达到90.5%,劣Ⅴ类水体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流域治河理念更加科学、治河责任更加明确、治河机制更加完善、治河措施更加系统,实现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河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涉及“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及组织保障5个方面50条措施。

一是河畅。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城镇河流(河段)沿岸防洪薄弱环节设施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构建人水和谐的安澜之河。

二是水清。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紧紧抓住减少入河污染负荷这一核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截污治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鱼翔浅底的清洁之河。

三是岸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沿河绿色生态廊道,构建有树有草的绿美河流。

四是景美。全面提升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水文化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构建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流。

五是组织保障。主要涉及压实河长制责任、完善河长制制度、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治等10条措施。

下一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全省河流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和行业责任,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职尽责,对照《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措施、项目清单,有关实施方案和清单及时报省河长办备案。

供稿:厅河长处  曹言 王瑞麟

责编:王东云 黄光国  杨时航

编辑:张永利  陈辉  黄山

转自云南水利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