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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河湖长+检察长”筑起河湖保护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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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过后,天气仍然暴热。8月18日下午3点多钟,白白的太阳还是那样凶,蒸腾的暑气让人喘不过气,旷野中几乎看不到人影。但在连通红安县高桥镇与永佳河镇的倒水河大桥边,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一起,正顶着烈日对河西堆放河沙阻碍行洪,和河东堆放建筑垃圾案进行现场取证。这是今年以来红安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协作机制联合调查处理的第三起河湖保护公益诉讼案例。

树牢保护河湖就是保护生态文明的理念。近两年,红安县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牢固树立保护河湖就是保护生态文明、就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论,给全县所有的河湖塘库沟溪渠都设置了“一长两员”,建立完善的管护制度,为全县的河湖塘库织起了一张严密的保护网。

构建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保护机制。为了更好的保护河湖环境,呵护水生态,今年3月,河湖制长办公室与检察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协作机制的工作部署和红安实际,共同制定签发了《关于“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巡河、协作办案、联合督办,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方式,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7月8日,在永佳河镇正式启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筑起了河湖保护法律屏障。

做实河湖保护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工作。在这个协作机制下,“河湖长”和“检察长”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又紧密配合,共同行动,行政监管、法律监督双管齐下。今年以来,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已向检察院移送涉河道保护线索3件。对媒体高度关注、涉及面广等河湖保护领域的重大案件,实行河湖长与检察长联合指挥、共同督导的机制,不断增强办案合力。重点打击对河湖危害大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依法批捕7人,起诉29人。对团伙作案的,检察院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6件6人,追诉漏犯7人。

检察院还围绕办理涉河湖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针对某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及时清运污泥致使倒水河存在被污染风险一案,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督促协助企业解决污泥处置难题。住建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与县环卫局联系并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分管县领导听取汇报后召集相关部门商讨污泥处置预案,通过多方发力,企业擅自堆放的60余吨污泥得到有效处理。

红安县检察院与河湖长制办公室还通过实地督查、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建议落到实处。

今年7月8日中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和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邀请人大代表一起再次到永佳河镇张岗村开展尾斗山水库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回头看”。

2019年,在红安县“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尾斗山水库周边,一些村民擅自建起畜牧养殖场的废水、粪便、垃圾直接排向水库,不仅破坏了水库环境,还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19年4月25日,红安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红安县农业农村局、红安县永佳河镇人民政府现场送达检察建议,要求上述三家行政单位依法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并杜绝污染饮用水源现象的发生,并多次到现场开展“回头看”。

当天“回头看”,永佳河镇张岗村党支部书记李锋介绍:在检察院的督促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张岗村帮助养殖户转业转产,按期关闭了水库边的养殖场,彻底消除了养殖污染。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与县人民检察院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优势,不断强化河库治理与管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安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红安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转自湖北河湖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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