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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首个流域省级河湖长令——《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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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进一步加强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制工作,强化嘉陵江、泸沽湖有关省直责任部门及流域所在地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落实,近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勇和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叶寒冰两位省级河湖长共同签发了我省首个流域省级河湖长令——《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令(第1号)》(以下简称“第1号令”),将《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省级河湖长令的形式发布。

“第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会议任务、会商重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联席会议由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公安厅负责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等7个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定期参会;省河长制办公室对联席会议进行指导。

“第1号令”的出台运行,对建立健全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嘉陵江、泸沽湖流域河湖长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高效运行,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其他流域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3月3日,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公安厅主持召开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公安厅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讨论了嘉陵江、泸沽湖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来源: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

排版、校对:魏文红

审核:四川省河湖中心宣传处

转自四川河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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