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河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省总河湖长1号令、2号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抓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暗访督查,夯实河湖划界、规划编制、制度建设、信息化等基础工作,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通过立规矩、固基础、建机制、强督查、求创新,全力打好河湖整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参照水利部《2020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制定我省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一、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1.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严格河长湖长履职考核,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把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作为暗访督查、考核激励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完善工作制度
推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黑龙江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明确履职规范,进一步明确不同层级河长湖长和河湖长办的履职内容、履职标准、监督方式等,促进各级河长湖长、河湖管理及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探索跨区域河湖联保联治机制。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出台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综合执法,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开展《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3.做好国务院奖励资金使用和监管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做好国务院河湖长制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树立先进典型,严格执行《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让奖励资金能够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4.开展河湖长制嘉奖表彰
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表彰活动,对优秀河长湖长和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5.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
抓好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指导佳木斯市做好松花江佳木斯段国家级示范河湖建设,打造北方地区特色的河湖样板,确保通过水利部验收。开展省级示范河湖建设工作,通过地方推荐、省级遴选公布、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程序,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河湖典型。
6.开展“爱护家乡河,争当志愿者”活动
联合团省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爱护家乡河,争当志愿者”活动,动员广大青年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河湖保护,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民间河湖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7.落实省直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对照部门职责分工,省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跟踪问效。
8.河湖长制作战指挥部挂图作战
加强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作战指挥联动,制定挂图作战任务清单,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对水利部暗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对标对表,逐个销号。
9.起草省总河湖长3号令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省总河湖长3号令,“以小及大、以支促干、城乡共治、水岸齐管”,突出“治污染、堵排口、复生态”,重点解决水污染防治见成效。
10.开展河湖长考核工作
开展2020年对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案、细化评分细则,组织开展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同时,要求各地逐级对下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11.加强河湖长制宣传工作
积极争取省委宣传部支持,充分利用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人民网、东北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河湖长制,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持续深入推进河湖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12.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
指导督促各地将“清四乱”工作常态化,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增量、清除存量。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紧盯剩余“四乱”问题、“违建”问题和大庆防洪体系各滞洪区围堤问题销号,适时下达督办函,督促各地按期销号。待省政府对松嫩两江剩余围堤决策后,依法进行清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市县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可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识别河湖“四乱”问题,实现河湖全覆盖(无人区除外),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销号管理。省级加大暗访督查力度,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请追责问责。
13.推进涉河水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
制定涉河水行政许可专家管理办法。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严防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涉河水行政许可监管。对于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14.切实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
各地要积极落实基层河湖管理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巡查、卫星遥感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
15.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公布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流的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4个责任人名单按时报送水利部。
16.规范河道采砂许可
加强行业指导,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鼓励河道砂石统一开采管理、国有企业统一经营,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17.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加强河道采砂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采砂行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同时对于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
四、开展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暗访督查
18.组织开展暗访
组织开展覆盖所有市(地)河湖长制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河湖进行暗访督查,重点查处虚假履职、虚假整改、久拖不改、新增“四乱”等问题。
19.组织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由省河湖长制责任单位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地)进行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一市一单”,建立问题台账,挂牌督办。
20.加强重点问题挂牌督办
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事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河湖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责任严肃追究。主动曝光涉河湖违法违规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1.定期进行负面问题曝光
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以及水利厅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曝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督促整改,以案释法,接受媒体监督。
五、加大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力度
22.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指导各地继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的除外)划界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划界成果。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推进划界成果上图。
23.编制完成已确定的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指导督促各地分级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审批。
24.加快推进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
完成具有采砂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定期统计全省河道采砂规划批复、采砂许可发放和采砂情况。指导督促各地按要求加快相关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批尽批。
25.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
编制省级16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督促指导市县同步编制市、县、乡河湖长负责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同步更新“一河(湖)一档”。
26.持续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省级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开展功能下移,构建“一张图+遥感影像+巡查APP+无人机+问题整改督办”的河湖督查体系。运用卫片对河湖“四乱”问题定期监测,实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识别、早整改。
27.加强河湖管理相关基础工作
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体系研究,为河湖管理和河长湖长决策提供依据。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调研,召开市(地)河湖长制工作座谈会,举办河湖长制培训班。更新制作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宣传片,制作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宣传画册。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28.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29.强化保障,凝聚工作合力
加强河湖长办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日常工作经费。加强河湖管理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湖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廉洁勤政,凝聚河湖监管和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合力。
转自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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