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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贵州1例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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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保护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高质效办好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

这批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涵盖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多个方面。其中,有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运用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等多种方式,在诉前解决问题;有2件起诉案件,对检察建议到期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充分履职、受损公益未能有效恢复的,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刚性作为公益保护的后盾。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工作,进一步注重与刑事、民事、行政等其他检察职能和行政机关、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和制度机制的协同联动,自觉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治理价值。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耕细作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案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6日

目录

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煤矸石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督促治理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5.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含铬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6.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斑海豹行政公益诉讼案

7.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行政公益诉讼案

8.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9.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彦夫妇盗采泥炭土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10.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检察院诉甄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民事公益诉讼 流域生态环境污染 以事立案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跨地域河流严重污染流域环境,威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问题,省级检察机关可以以事立案,组成三级院一体化办案组,通过多元化监督,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乌江全长1050公里,是贵州省第一大河,被称为贵州的“母亲河”。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垃圾乱倒乱堆、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乌江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堤,导致汛期来临时,大量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也对乌江干支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检察院在走访构皮滩水电站时发现该案线索,逐级层报至贵州省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院),贵州省院通过初步核实,发现乌江干流构皮滩电站河段内存在着大量漂浮物,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鉴于该案影响较大,涉及贵阳、遵义、黔南三地十余个区县,贵州省院于10月18日向省委报送了拟对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公益受损立案调查的报告。

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院以事立案,由省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抽调省、市、县三级院13个办案单位6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制定了办案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案件办理推进会,研究线索审查、证据收集、专案听证等方式,统一案件办理方向、落实工作部署。在贵州省院的统一指挥下,办案组通过现场查看、走访、无人机拍摄、查阅水文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充分运用摄像机、测距仪、无人机、经纬度地图、元道经纬相机等设备辅助调取固定证据。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及案涉地相关行政机关对乌江水生态环境安全、航道安全、公共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却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运用快检设备取水检测

2022年1月10日,贵州省院第一地区检察院向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乌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职责,及时清理危及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隐患,并加强对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同日,贵州省院与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召开圆桌会议,详细了解乌江干流航道季节性漂浮物堆积的原因及打捞清理工作的难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会后,乌江航道管理局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清除流域河段内漂浮物、悬浮物,并对乌江全段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清理航道的漂浮物。2022年4月,贵州省院以实地查看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乌江干流航道内已无成片漂浮物。

同时,贵州省院依托一体化办案,将线索交办案涉地检察机关办理,贵州省院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核查等形式督导案件办理。专案组通过交办或者指定地方检察机关共立案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1件。

2022年6月,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委托检测、座谈磋商等方式跟进监督,乌江航道管理局已督促打捞漂浮物14000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流域漂浮物与水体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河段漂浮物整改前后对比图

2022年8月5日,贵州省院就整改情况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律师、生态环境专家学者、高校法学教授担任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与会人员对整改效果给予充分认可。

召开公开听证会

【典型意义】

针对跨区域河流流域污染治理难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事立案,通过一体化办案协同推进,综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利用多元化监督方式,实现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长效治理。

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转自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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