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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率先建立“四长”协作机制 深入推进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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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盘州市查找治河法制短板、弱项问题、着力解决河湖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化解矛盾纠纷措施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四长”协作机制,加大社会公共事务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强化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抓手,提升河湖管理法制化水平,助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拖长江柏果生态河道 吕文春摄

确立工作体系,绘制“施工图”

确立盘州市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片区长工作组织体系,实行实名制,落实到人并向社会公布。共设县级总河长2名,领导全市36名县级河长,总警长1名,领导辖区39名河道警长,生态环境总片区长1名,领导辖区生态环境片区长3名,总检察长1名,开展河湖保护工作。同时明确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协作机制联络员4名,协调沟通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8家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27个乡(镇、街道)乡级总河长为成员,创新迈进治河新格局。

明确工作内容,亮出“责任图”

机制明确工作内容:一是由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对“四乱”问题、河道采砂问题组织开展督查及联合执法工作,对相关行业部门、污染源企业、乡、村级河湖长履职工作进行督导,充分发挥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组织、监督作用;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损害国家公共资源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依法依规履职,推动河湖执法规范高效。三是河道警长负责研究制定并完善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理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性重大涉河涉湖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涉河湖矛盾纠纷化解、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坚决防止水污染及四乱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迭加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生态环境片区长负责重大水环境问题的污染防治、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街道)的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管理范围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强化工作要求,细化“进度图”

建立“四联”机制。一是《建立联通信息机制》,市河长办及时将巡查检查信息和河湖管理保护有关信息与各管辖区域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生态环境片区长沟通,协助部门也应在日常工作中将河湖管理保护有关信息及时相互沟通,实现河湖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二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于复杂敏感的河湖管理保护问题,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机关加强部门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助推问题快速高效解决。三是《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对于河湖突发的污染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四乱问题,舆论热点等问题,实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四是《建立联合督查机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实际需要,每年市河长办组织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河湖管理保护督查工作,同时列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机关年度工作计划。

作者:张林,编辑:许蔓

校对:刘珊宇,编审:杨良强

来源:盘州市河长办

转自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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